给力!云南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41件3059人

掌上春城讯4月16日,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专场在昆召开。据悉,截至4月12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41件3059人,提起公诉381件3434人,省院挂牌督办18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给力!云南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41件3059人

据介绍,一年来,云南省各级检察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依法批准逮捕、起诉了一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案件,并将办案力度与质量、执法效果进行有机统一。

全省各级检察院由检察长担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强化组织领导。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对在办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核把关一遍,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拔高、降格、凑数等偏差问题。全省三级检察院成立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办案组,统一承办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编发典型案例指导各级院办案,在全省开展“办案百日攻坚行动”,近期还从政治站位、依法严惩、深挖彻查、组织领导等方面,要求各级院对标自查。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45件88人,纠正漏捕298人,漏诉265人,先后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0件次。严格按照办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要求,依法不批准逮捕367人,不起诉106人。认真甄别案件的黑恶定性与定罪,对每件认定为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做到严审细查,重点研究争议案件,特别是对于因证据导致的黑恶定性争议问题,做好取证引导、补证建议、法律监督工作,在黑恶案件认定上坚持“有,就不能空白;没有,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一案三查”,不断加大“破网打伞”力度,撕开“关系网”、拔除“保护伞”。将依法办理涉黑恶案件与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共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建议142件。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10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周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宋某恶势力团伙、疯狂进行抢劫犯罪的苏某某恶势力团伙、利用开设公司进行犯罪的李某恶势力团伙、纠集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李某某恶势力团伙、非法拦截走私车劫掠财物的李某恶势力团伙、陈某某等人涉黑走私团伙背后保护伞、袁某某帮助恶势力团伙逃避处罚受贿案、破坏生态环境的马某某恶势力团伙、破坏生态环境的刘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等。

掌上春城记者:杨曼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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