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四川彭州“滅門縱火案”拓解

明代彭縣九龍百姓申謙,有墳山與寇遠家的相鄰,風水師看過,稱此地風水極佳,其正穴落在寇遠家墳山那邊。申謙父子四人,家富人強,將母親靈柩強葬在寇家墳山,寇遠得知前去阻攔,無奈申家人多勢眾,反遭到推搡辱罵。申家葬母后,在山間開闢了大路,重新定界。

事後第三日,寇遠託人求山價無果,申謙言稱:“我家葬祖墳山,與寇遠何干?”全然不與價錢。寇遠因此蓄忿在心,過了一個月,正是十一月二十日當夜,他帶了利刀,在申謙屋外倚靠長梯,悄然扒屋潛入申家,割開房戶,將申家一門七口男女盡行殺害,然後於屋中縱火。

雖深夜無人知曉,然寇遠作案後也是心中顫慄,拖著長梯放在自家門外,未及收入,便急急進屋就睡。等到申家大火噼裡啪啦地燒起時,左右鄰里發覺,群起喊叫,無奈申家大門緊閉,人不能進。眾人看火焰薰天,卻無人逃出,皆認為是自然失火,以致牽連全家燒歿。

明代四川彭州“滅門縱火案”拓解

次日,地方官吏將此事報至府裡,知府朱壽隆接報,奇怪道:“火發雖驟,應有醒者知逃,豈有一家七口竟無一人能逃脫的道理?此事必有隱情,本府當親往勘驗。” 抵達現場後,只見瓦礫參差縱橫,朱壽隆令人將水澆冷,揭開灰燼,骨骸堆疊,不能識別。拘問四鄰,皆說是申家失火自燒,眾口一詞,無法追根尋源。

朱知府只得一面令申氏族親收尋遺骸,一面暗中探查各家動靜,轉到寇遠家門口時,看門外有一長梯豎起,高出屋頂,尋左右鄰居詢問:“此梯常在此地,還是前夜救火所用?”鄰人答道:“都不是,不知是何緣故,昨天才發現在這裡。”朱知府心生疑端,便提寇遠相問:“你放長梯在此何用?”寇遠一時發懵,半晌才答說是修自家屋頂漏雨用的。

朱知府查問之前呈報的地方官吏,得知寇遠與申謙兩人別無嫌隙,只前月因墳山起過爭執,他因此已有計較,當即笑道:“此地有做賊的麼,可報上名來。”官吏回說“鼠賊頗多,惟饒佃最著”,隨後,饒姓佃戶被拘拿到堂,朱知府溫言撫慰道:“地方有司呈報說你做過盜賊,本官念你窮困,從前所犯之事皆可赦免,只是今後應該棄惡從良,勿再為非作歹。稍後在眾人面前問你申家失火一事,你可說只見寇遠倚梯在申家屋上,本官自有主意。”

明代四川彭州“滅門縱火案”拓解

吩咐完畢,朱知府開堂審理,鄉人紛紛聚集堂前聽審,“你夜夜作鼠賊勾當,夜間之事你應盡知之。前夜申家火起,人都說是你潛入放的,可從實招供,否則打死不論。”饒佃戶已承朱知府安排,故而從容答道:“大人明察,小的確實每夜竊盜,只是申家放火不干我事。那夜小人只見寇遠倚梯在申家屋上,進去少頃,出來不久就發了火,大人問他必知緣由。”

堂下百姓一時面面相覷,都認為饒佃戶素來作賊,晝伏夜出,所見當不會有假。很快,寇遠押到,朱知府肅言試探道:“饒佃戶見你私潛申家,出即起火,想來是你放火無疑,但一家七口都不能逃脫,必是你先殺死而後放火。”寇遠被詐說中,不敢隱瞞,只好俯首承認,“今一命償七命,萬死無憾矣”。

同樣是殺人放火,五代和凝的《疑獄集》記載的一樁“燒豬驗屍”案例亦可一觀,後被收錄在《折獄龜鑑》與《棠蔭比事》中。三國時期,吳縣人張舉,出任句章縣縣令時,當地有個妻子謀殺丈夫後,燒了房子,詭稱丈夫是被火燒死。夫家人因懷疑向官府告狀,妻子始終不認,縣令張舉派人弄來兩頭豬,殺死其中一頭,堆上一堆柴火,把它們均放到屋內去燒,結果發現那頭被活活燒死的豬口裡有灰,而事先被殺的豬口中無灰。據此驗屍,發現死者口內無灰,妻子無法抵賴,只好認罪。

明代四川彭州“滅門縱火案”拓解

張舉從死者口中檢查有無灰燼,以判定其是否被火燒死,這是符合科學道理的。鄭克在評述張舉斷妻殺夫案時說道:“張舉以死豬口中之灰為證,而誑言夫燒死之慝顯矣。”由此可見隱惡未顯露的,用實物為證,就無法再隱諱。需要說明的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時作案現場或死者遺體被人為破壞,即會導致物證難以檢取,但並不能因此認為物證不重要。

北魏李惠任雍州刺史時,有一背柴的人和一背鹽的人,為一塊羊皮爭訟,都說是自己背東西襯墊之物。李惠將羊皮放至桌上,用木杖敲打,發現少許鹽屑,令那兩個爭執的人上前觀看,背柴的人只好服罪。當然,上述彭州滅門縱火案中,知府朱壽隆,在沒有物證的基礎上,採用反向求證的方法,使兇手自承其罪,也是厲害的攻心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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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譯自《諸司公案》中【察非火死案】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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