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四川彭州“灭门纵火案”拓解

明代彭县九龙百姓申谦,有坟山与寇远家的相邻,风水师看过,称此地风水极佳,其正穴落在寇远家坟山那边。申谦父子四人,家富人强,将母亲灵柩强葬在寇家坟山,寇远得知前去阻拦,无奈申家人多势众,反遭到推搡辱骂。申家葬母后,在山间开辟了大路,重新定界。

事后第三日,寇远托人求山价无果,申谦言称:“我家葬祖坟山,与寇远何干?”全然不与价钱。寇远因此蓄忿在心,过了一个月,正是十一月二十日当夜,他带了利刀,在申谦屋外倚靠长梯,悄然扒屋潜入申家,割开房户,将申家一门七口男女尽行杀害,然后于屋中纵火。

虽深夜无人知晓,然寇远作案后也是心中颤栗,拖着长梯放在自家门外,未及收入,便急急进屋就睡。等到申家大火噼里啪啦地烧起时,左右邻里发觉,群起喊叫,无奈申家大门紧闭,人不能进。众人看火焰薰天,却无人逃出,皆认为是自然失火,以致牵连全家烧殁。

明代四川彭州“灭门纵火案”拓解

次日,地方官吏将此事报至府里,知府朱寿隆接报,奇怪道:“火发虽骤,应有醒者知逃,岂有一家七口竟无一人能逃脱的道理?此事必有隐情,本府当亲往勘验。” 抵达现场后,只见瓦砾参差纵横,朱寿隆令人将水浇冷,揭开灰烬,骨骸堆叠,不能识别。拘问四邻,皆说是申家失火自烧,众口一词,无法追根寻源。

朱知府只得一面令申氏族亲收寻遗骸,一面暗中探查各家动静,转到寇远家门口时,看门外有一长梯竖起,高出屋顶,寻左右邻居询问:“此梯常在此地,还是前夜救火所用?”邻人答道:“都不是,不知是何缘故,昨天才发现在这里。”朱知府心生疑端,便提寇远相问:“你放长梯在此何用?”寇远一时发懵,半晌才答说是修自家屋顶漏雨用的。

朱知府查问之前呈报的地方官吏,得知寇远与申谦两人别无嫌隙,只前月因坟山起过争执,他因此已有计较,当即笑道:“此地有做贼的么,可报上名来。”官吏回说“鼠贼颇多,惟饶佃最著”,随后,饶姓佃户被拘拿到堂,朱知府温言抚慰道:“地方有司呈报说你做过盗贼,本官念你穷困,从前所犯之事皆可赦免,只是今后应该弃恶从良,勿再为非作歹。稍后在众人面前问你申家失火一事,你可说只见寇远倚梯在申家屋上,本官自有主意。”

明代四川彭州“灭门纵火案”拓解

吩咐完毕,朱知府开堂审理,乡人纷纷聚集堂前听审,“你夜夜作鼠贼勾当,夜间之事你应尽知之。前夜申家火起,人都说是你潜入放的,可从实招供,否则打死不论。”饶佃户已承朱知府安排,故而从容答道:“大人明察,小的确实每夜窃盗,只是申家放火不干我事。那夜小人只见寇远倚梯在申家屋上,进去少顷,出来不久就发了火,大人问他必知缘由。”

堂下百姓一时面面相觑,都认为饶佃户素来作贼,昼伏夜出,所见当不会有假。很快,寇远押到,朱知府肃言试探道:“饶佃户见你私潜申家,出即起火,想来是你放火无疑,但一家七口都不能逃脱,必是你先杀死而后放火。”寇远被诈说中,不敢隐瞒,只好俯首承认,“今一命偿七命,万死无憾矣”。

同样是杀人放火,五代和凝的《疑狱集》记载的一桩“烧猪验尸”案例亦可一观,后被收录在《折狱龟鉴》与《棠荫比事》中。三国时期,吴县人张举,出任句章县县令时,当地有个妻子谋杀丈夫后,烧了房子,诡称丈夫是被火烧死。夫家人因怀疑向官府告状,妻子始终不认,县令张举派人弄来两头猪,杀死其中一头,堆上一堆柴火,把它们均放到屋内去烧,结果发现那头被活活烧死的猪口里有灰,而事先被杀的猪口中无灰。据此验尸,发现死者口内无灰,妻子无法抵赖,只好认罪。

明代四川彭州“灭门纵火案”拓解

张举从死者口中检查有无灰烬,以判定其是否被火烧死,这是符合科学道理的。郑克在评述张举断妻杀夫案时说道:“张举以死猪口中之灰为证,而诳言夫烧死之慝显矣。”由此可见隐恶未显露的,用实物为证,就无法再隐讳。需要说明的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时作案现场或死者遗体被人为破坏,即会导致物证难以检取,但并不能因此认为物证不重要。

北魏李惠任雍州刺史时,有一背柴的人和一背盐的人,为一块羊皮争讼,都说是自己背东西衬垫之物。李惠将羊皮放至桌上,用木杖敲打,发现少许盐屑,令那两个争执的人上前观看,背柴的人只好服罪。当然,上述彭州灭门纵火案中,知府朱寿隆,在没有物证的基础上,采用反向求证的方法,使凶手自承其罪,也是厉害的攻心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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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译自《诸司公案》中【察非火死案】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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