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两男子争执,叙州警方公调对接巧化解!以情为绳唤“共鸣”

“迎庆1号”:因琐事起争执 公调对接巧化解

2019年4月13日晚,宜宾市叙州区公安分局蜀南大道派出所接到何某电话报警称:晚饭时分在某工地食堂被刘某打伤,其独自到医院检查救治后,发现刘某不知所踪,希望民警出警处置。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了何某的临时居住地点。经过一番询问得知,何某及其妻子都在该工地食堂做饭,刘某是工地的一名工人。

当天下午6时许,刘某到食堂想要吃饭,见没有什么饭菜了,就要求何某再做一些补充,结果遭到了何某的拒绝。二人因此起了口角,继而动手。刘某不慎将何某推到在地,致使其头部受伤。

刘某见状不知所措,在工头的劝说下离开了现场。何某见自己头部出血了,就先行到医院检查就医。事后,何某越想越觉得自己受了委屈,所以报了警。

在了解原由后,民警约谈了工头,向其宣讲了法理,要求协助警方将刘某找出来。工头当即爽快地答应民警,并在第二天上午将刘某带到了派出所。

鉴于该起事件,当事双方都动了手,且都有不同程度地受伤,且何某的伤情够不上轻伤。因此,民警建议双方通过驻所司法调解室进行调解。

【以法为本,立标准】调解员秉持法理为绳,事理为据的原则,先以事实理据来引入话题,站在司法的角度,征求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意见,在细节处多留心,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及发展经过,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中立立场。

【以情为绳,唤“共鸣”】其次,调解员以世情来作“药引”,化解二人心中的“戾气”。调解员先让何某、刘某将事情的经过和自己的委屈面对面宣泄出来,再写在纸上。

何某写道:“都说了已经没有电了,没有电做不了饭。”刘某写道:“何师先出手打我,我才还手推倒他的。”至此,二人为了鸡毛蒜皮闹到“鸡飞狗跳”的起因算是找了出来。何某和刘某均表示很气愤,但没有意思。

【寻找利益契合点】刘某和何某都是在工地谋生,理应更能体谅对方工作的辛劳和难处。但是,既然已经发生了互殴事件,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伤情,赔偿结果的商定也是在所难免。

因为刘某只是皮外伤,而何某的伤情虽然稍重一点,但检查结果显示应该没有大碍,且不构成轻伤。调解员以何某的治疗检查费用为标准,裁定3000元的赔偿金,也得到了何某和刘某的一致认可。

最终,该起纠纷以刘某赔偿何某3000元作为了结,双方表示认可。(叙州公安 贺燕飞 陶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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