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為做好2019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切實保護海洋漁業資源,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一、2019年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所有休漁漁船要返回榮成灣、石島灣、靖海灣3處海灣內申報的“母港”停靠,冷凍漁船原則上要停靠在石島灣內的鑫發、桃園、赤山、奧孚、石島新港5處“母港”,不得拆卸北斗定位終端設備,不得擅自離港或轉移停泊地點,不得違規出海作業。

二、5月1日12時前未回“母港”休漁的,扣減當年度15%漁業生產成本補貼;5月10日12時前未回“母港”休漁的,扣除當年度100%漁業生產成本補貼。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三、未經批准擅自轉移停泊地點、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1次的,扣減當年度15%漁業生產成本補貼;養殖漁船從事捕撈的,扣減當年度50%漁業生產成本補貼;擅自轉移停泊地點3日內拒不改正、年內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2次及以上、私自改變漁船作業類型、被外省執法機構查獲或列入違規黑名單的,扣除其當年度100%漁業生產成本補貼。

四、經批准進入他國水域作業的遠洋漁船,必須嚴格遵守雙邊、多邊漁業協定和國際公約,按照入漁許可證核准的作業方式、時限、區域從事漁業生產,不得進入他國領海和周邊國家存在爭議的敏感水域,不得暴力抗法。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五、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違規漁具,嚴禁在休漁期間收購、銷售、運輸、加工違規漁船漁獲。

六、非榮成籍漁船休漁期間不得在我市停靠、塢修,5月1日12時前一經發現立即予以驅離;之後發現的一律扣押至指定港口,並按照違反伏休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七、嚴厲打擊從事漁業生產活動的“三無”、套號、假號、未年審(檢)漁船及捕撈輔助船。對查獲的“三無”漁船一律沒收拆解。

八、對違反伏季休漁管理規定的漁船,一律列入徵信“黑名單”,申請吊銷漁船捕撈許可證和職務船員證書,依法追究船東、船長等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在融資貸款、項目申報或海域使用上予以限制。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九、所有漁港伏休期間不得為漁船提供加油、加水、加冰或卸載漁獲等服務,一經查處,高限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母港”資格,並將信用等級降為D級,取消金融貸款。

十、市政府設立專項獎勵資金,鼓勵群眾舉報“三無”、套號、假號鋼質漁船,查證屬實的,獎勵5—10萬元;對舉報漁港、漁船伏休違規的,根據案值給予一定資金獎勵。

監督舉報電話:110、7587100、7587135。

榮成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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