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法院:3552株楠木苗已成活 被告人完成补植复绿 “生态救赎”

近日,保靖县林业部门对被告人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异地复绿造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宋某完成异地复绿项目造林面积21.27亩,定植楠木容器苗木株数3552株,苗木成活率100%,造林技术规范到位,验收为合格。

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宋某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雇请挖掘机械在“阿扎河”一带林地区挖掘道路与经营农家山庄的场地,陆续挖掘至2018年6月8日被保靖县森林公安局责令停止施工。经鉴定,毁坏面积21.27亩,其中公益林19.27亩,被毁坏林木活里木蓄积为52.8787立方米,该受损公益林补植复绿的人工苗等费用为68738元。

2018年10月23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靖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于2019年1月18日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在湘西州保靖县迁陵镇昂洞村保靖县林业局科学研究院“小屋后面”(地名)栽种一年生树苗3552株,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判决作出后,保靖法院积极督促,被告人宋某积极履行义务,仅仅两个月时间,宋某在判决书指定的地点植树造林,恢复生态。经保靖县林业局高级工程师彭司海、工程师王正文、县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杨明凤三人对复绿工程验收合格,保靖县林业勘测规划设计队作出《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异地复绿验收报告》。“补植复绿给了我将功赎罪的机会,我的良心终于得到一丝安慰!”被告人宋某如释重负。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

据悉,保靖法院高度重视环资审判工作,坚持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决心不变,环境资源类型案件专项审理力度不减,后续工作跟进标准不降,一以贯之,久久为功,确保人民群众在优美生态中拥有更多获得感。

文章出处:保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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