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视觉中国”这种强盗式的商业模式能屡战屡胜、打赢这么多官司?

紫光r阁门僮c


1. 有版权的证据链符合法院要求。不管是不是真的。

2.这么多图片,先给你用着,不找你,找你的时候,就是你用了他们真的有版权的图片。

3.把事情搞得很严重,越大越好,目的是让你觉得和解最划算。据说对明星那是拍了很多丑照的,不合作就只发这些。

4.真的惹不起的也就不去惹了,我想他们还不至于去搞央视,搞人民网吧,难道去说国旗国徽侵权了?

5.谁知道后面还有谁呢?

6.你要反诉的成本太高了,对公司来说花些钱买清净


无观时间


视觉中国之所以打赢那么官司,其中主要原因是钻法律的空子。打上水印的图片就变成了自己的东西,这种钓鱼行为不劳而获让人深恶痛绝。

鼓励原创真实有效的图片版权,原创图片就应该得到相应的版权保护。辛苦构思拍摄出来的图片,应该得到大家的尊重,取得相应报酬理所应当。

对于不劳而获的视觉中国、只想一己之私钻法律空子。轻易的把别人的东西打上印记变为己有,实为不正当获取。这种不当行为人人都应指责。

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对于不劳而获投机取巧行为要严厉打击。保护真实有效的图片版权,净化图片版全市场。


Designing


中国的事,我们中国人最熟悉了解了。这两个听说一个是加拿大人,一个是美国人,那只是国籍而已,他们成长的地方还是我们中国。说心里话,一点都不想诋毁自己的祖国,但是可是,事实上,这类事如果没有人配合,没有关系配合,甚至有些部门,有些部门中的有些人,大家都懂的,似乎都变成一个产业链了。我们没有证据,只有对这片土地的了解,所以这类事可以说一挖一个准。举个例子吧,上海曾经有过几个法官,对别人不公正的判决,但是对方也不是好惹的,几乎派人跟踪这几个法官差不多一年,其中就拿到实质性证据,法官们嫖娼。最后都知道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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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觉中国这种“钓鱼维权”能够屡屡得手,我想有这个几个方面的原因:1、相关法律知识的不对称:钓鱼图片公司有专业的“诉棍”团队,而一般的受害者都是非专业的,专业对业余,结果可想而知。2、普通公众对法律天生有一种敬畏,突然间收到钓鱼公司的律师函,然后再威胁几句,立刻就不知所措了,于是交银子投降。个别敢于上法庭的,也是因为咽不下这口气去的。毕竟时间精力耗不起。3、法官们实际操作中的偏颇:我也大致研究过相关的著作权法,其实也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由于法官大多参照之前大量的判决案例,谁也不愿改变,于是一告一个准。客观上纵容这种钓鱼维权,比如只要是企业发布的就认定为商用,哪怕是公益性的,知识普及性的,也被认定为了商用。4、判决赔偿额过高,一个普通低像素图片,动辄几千上万。哪怕一篇文章只有几个阅读,根本就没有什么不当收益,何以判这么高?高额的赔偿也激发了“钓鱼维权”的动力。5、利益链条的形成:由于图片钓鱼维权的巨大利益,也让各方踊跃成为这一阵营的帮凶。比如搜索引擎、数字存证等等。客观上为图片钓鱼提供了帮助,大大降低了他们的钓鱼成本。这只是我随便想到的几个方面,不完整,随便说说,欢迎补充指正。不过,经过这次黑洞事件,我想法官在具体判决中会有所改变,这样就能大大抑制这种钓鱼维权,情况会有所好转。


非常日报


就最高法院那个判例搞的,最高法有个图片版权判例,据中国法院网的报道,最高法在通报案件时指出,网站中对作品的“署名”,包括权利声明和水印,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构成著作权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明。

视觉中国就是依据这一条,把图片盖上水印,再声明个著作权权利,就有了权利归属。被碰瓷的一方哪里有那么大能耐去提供相反证据?


智者不惑矣


专门为碰瓷打官司而成立的公司,召集了一群懂法律的讼棍为公司服务,重金收买一些司法人员。因此在虽然无理的公司上,经常能够取胜。正所谓,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碰瓷不可怕,就怕碰瓷的懂司法。


别管我从哪里来


法官在这里面有意无意做了恶意欺诈者的帮凶。打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名义,反正判错了可以原谅,如果再能得到些好处,谁不愿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这些涉及外国华人的案子,谁知道后面有什么来头,万一把他们得罪了,他们找领导把自己撸了也不是不可能。


拈花不少语


不知道如何回答问题,但是我知道有一张图代表了广大群众的意见。



安徽固镇县王小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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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艺术工作室


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官是他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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