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公益性捐贈全總結

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雖然都屬於直接稅的範疇,但由於適用對象的不同,兩個稅種的政策也是大相徑庭。

以公益性捐贈為例,兩類所得稅政策都允許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但扣除的標準和範圍卻不盡相同。

讓人不由的聯想起一副對聯中的一句,藺相如,司馬相如,名相如,實不相如。(各位看官,若有興趣,可以對一對下聯)

1企業所得稅公益性捐贈扣除規定


途徑:

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進行捐贈

用途:

用於慈善活動和公益事業

標準:

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驚喜:

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

2個人所得稅公益性捐贈扣除規定

途徑:

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進行捐贈

用途:

用於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

標準:

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兩稅種基本規定對比


扣除比例不同:

企業所得稅按照年度會計利潤的12%計算,未超過12%的部分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個人所得稅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30%計算,未超過30%的部分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扣除年限不同:

企業所得稅允許將超過比例部分的公益性捐贈向以後結轉三年內扣除

個人所得稅當年超過比例部分不允許結轉,意味著只能扣一年,如果當年有超標準不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以後也不可能再進行扣除。

例1:舟自橫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度會計利潤10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向希望小學捐贈2萬元。假設2018年度沒有其他調整事項。

允許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10×12%=1.2萬元

向希望小學捐贈2萬元超過12%的標準,因此,在計算2018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1.2萬元,餘下未扣的0.8萬元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

也就是說2019、2020、2021這三年中如果這0.8萬元仍然沒有完全扣除,以後年度也不再允許扣除。

例2:舟自橫先生2019年5月份通過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向希望小學捐贈2萬元,舟先生5月份工資收入扣除減計費用、專項附加扣除、三險一金、其他扣除項目之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萬元。

允許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5×30%=1.5萬

向希望小學捐贈2萬元超過30%的標準,因此,在計算2019年5月份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1.5萬元,餘下未扣的0.5萬元不允許結轉,再也無法在個人所得稅稅前予以扣除。

4企業所得稅前可全額扣除的捐贈


一、扶貧捐贈支出

主要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文件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號)

二、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等比賽支出

主要政策:

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文件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

三、捐贈教育事業支出


主要政策:

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文件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

四、老年服務機構捐贈支出


主要政策: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文件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

五、青少年活動場所捐贈支出


主要政策:

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文件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遊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條款失效](財稅〔2000〕21號)

5個人所得稅前可全額扣除的捐贈


一、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等比賽支出

主要政策:

個人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和物資支出可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文件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

二、捐贈教育事業支出


主要政策:

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文件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

三、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支出

主要政策:

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文件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

四、老年服務機構捐贈支出

主要政策: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文件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

五、紅十字事業捐贈支出

主要政策: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

文件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30號)

六、青少年活動場所捐贈支出


主要政策:

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文件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遊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

6寫在後面

由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中國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緣故,涉及到依據原企業所得稅法制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都已經被廢止。

因此,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稅前可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也有了很多的差異,比如,農村義務教育個人所得稅目前依然可以全額扣除,但企業所得稅沒有再出臺新的文件規定。

2016年9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公益和慈善不是屬於某一類行業或者某一類人群的,而是屬於全社會和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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