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全总结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虽然都属于直接税的范畴,但由于适用对象的不同,两个税种的政策也是大相径庭。

以公益性捐赠为例,两类所得税政策都允许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但扣除的标准和范围却不尽相同。

让人不由的联想起一副对联中的一句,蔺相如,司马相如,名相如,实不相如。(各位看官,若有兴趣,可以对一对下联)

1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规定


途径: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

用途:

用于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

标准:

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惊喜: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2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规定

途径:

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捐赠

用途:

用于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

标准: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两税种基本规定对比


扣除比例不同:

企业所得税按照年度会计利润的12%计算,未超过12%的部分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未超过30%的部分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扣除年限不同:

企业所得税允许将超过比例部分的公益性捐赠向以后结转三年内扣除

个人所得税当年超过比例部分不允许结转,意味着只能扣一年,如果当年有超标准不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以后也不可能再进行扣除。

例1:舟自横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会计利润1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希望小学捐赠2万元。假设2018年度没有其他调整事项。

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10×12%=1.2万元

向希望小学捐赠2万元超过12%的标准,因此,在计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1.2万元,余下未扣的0.8万元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也就是说2019、2020、2021这三年中如果这0.8万元仍然没有完全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再允许扣除。

例2:舟自横先生2019年5月份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希望小学捐赠2万元,舟先生5月份工资收入扣除减计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三险一金、其他扣除项目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5×30%=1.5万

向希望小学捐赠2万元超过30%的标准,因此,在计算2019年5月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1.5万元,余下未扣的0.5万元不允许结转,再也无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

4企业所得税前可全额扣除的捐赠


一、扶贫捐赠支出

主要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等比赛支出

主要政策: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三、捐赠教育事业支出


主要政策: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四、老年服务机构捐赠支出


主要政策: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五、青少年活动场所捐赠支出


主要政策:

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财税〔2000〕21号)

5个人所得税前可全额扣除的捐赠


一、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等比赛支出

主要政策:

个人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二、捐赠教育事业支出


主要政策: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三、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支出

主要政策: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

四、老年服务机构捐赠支出

主要政策: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五、红十字事业捐赠支出

主要政策: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

六、青少年活动场所捐赠支出


主要政策:

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

6写在后面

由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缘故,涉及到依据原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都已经被废止。

因此,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可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也有了很多的差异,比如,农村义务教育个人所得税目前依然可以全额扣除,但企业所得税没有再出台新的文件规定。

2016年9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益和慈善不是属于某一类行业或者某一类人群的,而是属于全社会和所有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