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417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96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630,9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4月6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职皖QJ[2011]147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7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55.0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5,155.0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40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127,2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693,350.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433,929.3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8月9日,通过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的1282501021000499632号账户,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60号《验资报告》验证。

1、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1)2011年4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13年8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

①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265,12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利息收入2,505,869.36元;公司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267,625,869.36元,其中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82,459,361.62元,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185,166,507.74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用于存放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账户已销户。

② 超募资金的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322,510,9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利息收入5,260,080.99元,招行一般户销户转入合肥科技农商行募集资金户1,783.39元,招商银行募集户销户从徽行一般户转入9.97元。公司实际从超募资金转出的资金327,772,774.35元,其中用超募资金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65,845,186.49元;用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投资167,319,104.03元;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75,000,000.00元;用于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项目支付款项19,608,076.66元;用于支付手续费407.17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用于存放超募资金的中信银行合肥徽州大道支行账户、招商银行合肥肥西路支行账户、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西支行账户、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华夏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凤阳支行账户于已销户。

③根据公司2017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3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以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实际增资金额为37,319,104.03元,于2017年4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18年12月10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22,707.06 元,项目累计支出27,480,103.01元、手续费1,767.25元,根据公司2018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使用节余募集资金9,959,940.8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存放该资金的账户销户。

综上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存放募集资金的账户已销户。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17,433,929.3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产生利息收入21,898,826.52元(含理财产品收益9,274,013.70元),2018年1月31日从证券户转入1,585,000.00元股利;公司实际从募资金转出的资金540,917,755.82元,其中用于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36,382,867.04元(其中“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置换前期投入资金18,060,000.00元;“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置换前期投入资金2,128,545.88元;“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 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置换前期投入资金16,194,321.16元);支付“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进口设备款项、关税、运费合计99,891,402.88元;支付手续费42,054.93元(包含2.3 万吨高档玻璃器皿手续费40,669.06元);将从证券户转入的股利1,585,000.00元转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03,016,430.97元(含利息收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账户已销户。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存放募集资金的账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修改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淮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就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保荐机构变更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变更为方书品、汪艳。公司于2013 年4月26日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新的超募资金专户,该专户为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4年10月27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撤销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西支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2016年6月3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2016 年 6 月 24 日,本次转让款中涉及的人民币叁仟柒佰万元整(人民币3,700.00万元)超募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同时开立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超募资金专户存放专项资金; 2016年6月18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西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7年2月20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3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3,731.91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以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同时开立中国建设银行凤阳支行超募资金专户存放专项资金。2017年4月13日,公司及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凤阳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25日,2018年2月1日,2018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2018-007和2018-036同意注销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西支行、蚌埠农村商业银行吴小街支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及华夏银行合肥分行账户。

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在2013年8月28日分别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在2013年9月5日分别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就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5年9月23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淮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7日,2018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6、2018-004同意注销中国银行凤阳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账户。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议案》。根据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履行监管职责。2018年1月18日,公司及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对截至目前尚有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1)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在以下银行开立专户并存储,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已全部销户: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00%之间确定)的,上述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开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00.00万元成立浙江全资子公司,用于水晶玻璃器皿的研发和生产。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2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承诺投资额由2,500.00万元变更为1,500.00万元。2013年1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因与之前洽谈的合作方在设备租赁等方面没有达成共识,且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终止该项目投入。

2.经公司2012年2月27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2,000.00万元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凤阳德祥新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目前由于公司对上游资源进行整合的战略进行了调整,公司终止该项目投入。

3.经公司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3,700.00万元对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的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700.00万元。截至2014年1月23日,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近年来随着整体经济增速放缓,行业内产品的同质化竞争严重,公司随之也进行了产品结构的调整。为了能更好的做好主业,服务消费者,公司决定对非主要子公司进行剥离,为公司下一步战略发展集中优势资源。经2016年6月3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看,本次交易能够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起到积极影响,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战略需求。截至2016年6月27日,该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已完成。股权转让收回原超募资金款3,700.00万元,已存入超募资金专户。

4.经公司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滁州德力晶质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及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并决定将上述项目除已使用资金外的剩余资金34,338.0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经有34,580.2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作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5.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完成了已披露的全部建设内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16.73万元;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高档玻璃器皿” 完成了已披露的全部建设内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735.39万元。并决定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752.12万元(含截至2016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和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2018年06月30日,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用资金账户6,805.92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作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6.经公司2017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3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3,731.91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以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该投资项目完成了并节余募集资金983.72万元,2018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到2018年12月10日,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用资金账户995.99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作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的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详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附件1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注:

1.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万吨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于2012年7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该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历年实现效益情况:2012年实现155.60万元,2013年实现1,713.61万元,2014年实现176.54万元,2015年实现627.3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收益未能达到公司预期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①模具投入,由于该项目的产品为公司产品的升级,产品生产所需的模具具有不可替代性, 2018年1-12月份该项目涉及的模具投入金额为467.37万元;而公司采用的模具摊销方法为一次摊销法,致使当期成本费用较高;

②设备折旧,该项目的设备大多为进口设备,设备原值较高;由于公司的生产特性,设备长期处于高温、震动、强酸碱腐蚀以及超强度使用,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的玻璃熔炉、退火炉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折旧;当期设备的折旧额为1,771.01万元,致使当期成本费用较高;

③产品完善,该项目作为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的项目,产品系列周期性,公司为了利用原有销售渠道的基础上拓展商超等市场,为保持市场份额,在经济下滑及餐饮业消费低迷对产品销售价格的制约,做了部分的产品促销,导致毛利率下降所致。

2015年末用自有资金对该项目进行改造升级,2016年3月改造完成,正式投入生产,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生产运营正常。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用自有资金进行升级改造,故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效益无法进行有效的分析。

2. 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2年10月底全部完工,正式投入使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收益未能达到公司预期的主要原因为受市场环境低迷的影响,以及随着人工成本、原料成本的上升以及为保持市场份额,在经济下滑及餐饮业消费低迷对产品销售价格的制约,做了部分的产品促销导致毛利率下降所致。

原募集资金投资的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后期已陆续使用自用资金进行大修理,项目状态又发生变化,故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效益无法进行有效的分析。

3. 公司“年产2.3万的高档玻璃器皿项目”截至2016年1月10日已经点火成功。截至2016年4月9日各项调试工作已结束,产品顺利下线,基本达到预计生产能力。该项目收益未能达到公司预期的主要原因为受市场环境低迷的影响,随着人工成本、原料成本的上升以及为保持市场份额,在经济下滑及餐饮业消费低迷对产品销售价格的制约,做了部分的产品促销导致毛利率下降所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在原自有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升级改造,故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效益无法进行有效的分析。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1年4月2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天职ZH[2011]164号鉴定报告,截至2011年4月1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8,245.94万元。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245.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年产3.5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3,975.20万元。

②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4,270.74万元。

(2)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3年9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3]608号鉴定报告,截至2013年9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3,638.29万元。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638.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 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1,619.44万元;

②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1,806.00万元;

③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212.85万元。

5.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于2011年6月30日使用超募资金5,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及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并决定将上述项目除已使用资金外的剩余资金34,338.0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用资金账户34,580.2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作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完成了已披露的全部建设内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16.73万元;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高档玻璃器皿” 完成了已披露的全部建设内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735.39万元。并决定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752.12万元(含截至2016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和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

经2018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已完成并披露全部建设内容,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995.99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用资金账户7,801.9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作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综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已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金额为47,882.16万元。

6.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于2011年6月30日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7,500.00万元银行贷款。

7. 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滁州德力晶质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8月12日更名为“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该子公司于2011年10月完成工商登记;经2012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对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经201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通过,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增资10,000.00万元;该子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该子公司注册资总额为23,000.0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13,000.00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1月投产,2018年度亏损金额-12,171,917.83元。经2017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3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3,751.09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以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截至2017年4月17日,该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26,731.91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16,731.91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2,748.19万元(含手续费0.18万元)。

8.经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3,700.00万元对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的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700.00万元。截至2014年1月31日,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增资事项已经完成。经2016年6月3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截至2016年6月27日,该公司股权转让已完成。

9.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500.00万元进行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经2012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额4,500.00万元变更为2,5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960.81万元,完成了披露的全部建设内容,该仓储基地已投入使用。

10.经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及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并决定将上述项目除已使用资金外的剩余资金34,338.0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用资金账户34,580.2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作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11.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完成了已披露的全部建设内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16.73万元;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高档玻璃器皿” 完成了已披露的全部建设内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735.39万元。并决定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752.12万元(含截至2016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和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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