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男無視“人身保護令”被拘

“上門糾纏鬧到警察上門才罷休,隨後的320多條短信轟炸讓羅娟精神幾近崩潰……”3月15日,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劉秀榮告訴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近期被大家關注的“痴情”男被拘事件屬實,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巴南區人民法院決定對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男子李全給予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痴情”男无视“人身保护令”被拘

記者瞭解到,這是巴南區人民法院首次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申請人採取強制措施。

不堪其擾,被家暴女子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

2017年年底,羅娟和李全在一起籌備小學同學會期間,往來頻繁。二人經常互訴衷腸,逐漸墜入愛河。但相愛容易相處難,生活在一起後,兩人常常因為家庭瑣事爭吵。在一次吵架中,李全對羅娟動了手。記者從羅娟向法院提供的巴南區人民醫院出院記錄上看到,這一次家暴導致羅娟頭皮裂傷伴頭皮血腫,在醫院住了9天。

也因為這一次家暴,羅娟意識到兩人並不合適,提出分手並搬離了共同生活的場所。李全認為羅娟只是在使小性子,便不停地給她打電話、發微信,甚至找上門。

今年1月5日,李全又上門糾纏,羅娟怕自己再被打便報了警。在警察面前,李全一再保證決不再上門糾纏羅娟,但之後卻換成了短信騷擾。

1月14日,不堪其擾的羅娟找到社區婦聯,在社區婦聯工作人員的幫助下,羅娟帶上派出所開具的出警說明、出院證明、聊天記錄等材料到巴南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我們認為李全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羅娟的正當權益,並且對她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給她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劉秀榮說,出於這一點考慮,法院當天便下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並送到了雙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會。

320條短信轟炸,精神施壓換來

拘留15天處罰

在法院下達“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李全並沒有停止對羅娟的短信轟炸。“永遠為你堅持下去”“跟你在一起,我是非常認真的”“你看我對你這麼好,你不和我在一起真的是好狠的心”……從1月28日到2月12日,李全給羅娟發去了320餘條短信。別人高高興興過春節,李全的精神施壓讓羅娟心裡糟糕透了。把短信帶到法院時,羅娟幾近崩潰,這些短信證據足足打印了43頁紙。

“法院的‘人身保護令’已明確告知禁止用短信、微信等騷擾,但他仍然不管不顧,不僅侵犯了女性的合法權益,更是藐視國家法律的威嚴。”劉秀榮告訴記者,考慮到羅娟幾乎崩潰,也為維護國家莊嚴的法律法規,2月11日,在春節後上班第二天,巴南區人民法院決定給予李全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我們先後到機場和他的住所,準備採取強制措施,都撲空了。”劉秀榮說,即使這樣,法官們也沒有放棄。

2月14日,劉秀榮一行人終於在一家洗車店找到了李全,並對其採取了強制措施。

被拘留的李全終於醒悟,他表示自己認識到了錯誤,一定悔改,並寫下了悔過書。在巴南區婦聯與巴南區人民法院共同建立的巴南區家事糾紛調解委員會,羅娟和李全對戀愛期間的經濟往來進行了清理了結。

由於拘留期間表現良好、誠心悔過,最終被實際拘留8天后,李全被提前解除拘留,到如今也沒再繼續騷擾羅娟。

將婦聯派員支持婦女維權寫入法律文書

在今年巴南區“建設法治巴南·巾幗在行動”“三八”維權周活動中,以李全被拘案作為典型案例,劉秀榮為市民們上了生動的法治宣講課。

記者從巴南區婦聯瞭解到,巴南區婦聯與區人民法院進行了深度合作,不僅成立了巴南區家事糾紛調解委員會,組建了“巴姐調解”隊伍,還開設了“巴姐調解”講堂,以區法院家事法官為主,與婦聯調解員共同組成了婦女維權普法“輕騎兵”,深入村居、社區以案說法,宣傳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規。

巴南區婦聯主席何正慧告訴記者,在這樣的深度合作下,2018年巴南區家事糾紛調解委員會成立以來,共調處家事糾紛70起。此外,對家庭暴力受害方的保護力度也更大。

記者從巴南區人民法院提供的2018年民事調解書和“人身保護令”的民事裁定書中看到,在家事案件審理中,巴南區人民法院明確將區婦聯派員支持婦女維權寫入其中。

劉秀榮說,這是彰顯婦聯組織在家事糾紛案件和反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婦聯組織在婦女維權工作中,承擔了心理疏導、情感撫慰,以及切實的法律支持工作。在反家暴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案件中,為給侵權人形成心理上的壓力,讓婦女姐妹反映出的問題能被阻斷,婦聯“孃家人”關鍵時該出手一定要出手。

期望將試圖建立戀愛關係的暴力納入

反家庭暴力法適用範圍

劉秀榮說,2019年2月底,讓“家務事”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實施3年,執法、司法、婦聯、民政等各部門積極宣傳,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法,使得家庭暴力受害人得到有力的保護和更好的救助服務。

“反家暴工作取得一定成績,但現實仍不容樂觀。”劉秀榮說,在反家暴工作推進中,沒被發現沒暴露、沒被公安機關告誡、法院人身保護令禁止的家暴行為仍大量存在。特別是由於家暴隱蔽性強、社區民警警力不足,在法院受理的申請“人身保護令”案件中,僅有受害人報警回執,無調查筆錄、無告誡書,往往使受害人發生第一次家庭暴力沒有得到有效的法律干預。

在今年1月召開的重慶市政協五屆二次會議上,作為市政協婦聯界別委員的劉秀榮提出,希望從四個方面加強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力度:一是開展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三週年執法專項檢查,全面提高全體公民對家暴的準確理解,做好反家暴的預防宣傳工作,推進相關部門聯動機制落實落地;二是公安機關落實家暴報警社區民警負責制,負責調查,法律宣講,制發告誡書。建立個案轉介法院機制,及時發現家暴個案,干預家暴發生並保護家暴受害者;三是加強婦聯組織反家暴的組織協調推動作用,明確各職能部門職責,暢通維權渠道。提升支持保障婦女法律維權的能力;四是法院加強與婦聯幹部、公安民警的聯動溝通,凡申請必立案,即使證據不足的,也要對被申請人加強法治宣傳,預防家暴。

此外,劉秀榮告訴記者,巴南區人民法院家事案件法官在辦案中曾遇到在建立和試圖建立戀愛關係的雙方中存在騷擾、威脅、恐嚇等暴力情況,她希望能將建立和試圖建立戀愛關係期間的暴力納入反家庭暴力法適用範圍。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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