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撈人”反被騙 連雲港民警跨省追回45萬元

觸碰了法律本應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人偏偏想投機取巧逃避法律制裁,最終落入騙局,人財兩失。近日,高新區警方破獲1起涉案金額達45萬元的重大詐騙案件,抓獲2名以幫忙“撈人”為誘餌進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

去年4月,史某的生意夥伴陸某因涉嫌詐騙被警方抓獲,史某為了能夠“救”出陸某到處找關係,其間,通過胡姓朋友介紹結識了在衡陽電視臺工作的張某,張某聲稱自己有熟人,打了包票能夠將陸某“撈”出來,但是需要100萬元的活動經費。史某病急亂投醫,一次性轉給張某45萬元。事實上,張某並沒有去找她所謂的“熟人”,而是將其中30萬元給了其朋友何某,讓其去疏通關係。而何某隻是另請“高人”吃吃喝喝一通,花費十多萬元,“撈人”的事情也一直沒有下文,剩下的錢反而被其還了自己的欠款。

錢也花了,幾個月的時間一點動靜都沒有,史某開始懷疑自己被騙了。史某和胡某一同向張某討要45萬元“活動經費”。而此時,何某把30萬元花得精光,張某手裡剩下的15萬元也已經揮霍一空。

事已至此,人財兩空。2018年12月份,家住市高新區的史某來到高新區分局鬱洲派出所報案。高新區警方立即開展偵查工作,在確定嫌疑人的工作地點和住址後,2019年1月下旬,鬱洲派出所組織專人驅車前往距連雲港1400公里的衡陽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在對張某進行了為期兩天的審訊後,效果並不理想,民警便將嫌疑人帶回作進一步審理。為使真相水落石出,4月初,民警再次來到衡陽,隨後立即對嫌疑人何某展開突擊審理,近兩個小時的審訊,案情逐步露出水面,何某承認了自己詐騙的犯罪事實。

經調查,張某、何某均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兩人對自己的詐騙行為後悔不已,並積極籌錢,現二人已將45萬元退回。目前嫌疑人張某、何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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