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權威解讀“電馬兒”新規:4月15日後購買的“超標車”將無法登記上牌

李軼寒 川報觀察記者 付真卿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7761-2018),從今天(4月15日)開始正式實施。新標準對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整車質量、外形尺寸等關鍵技術指標進行了科學調整並強制執行,同時補充和完善了防火、阻燃、充電器保護等方面的要求。“全省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將嚴格按照新的標準要求,加強電動自行車的登記使用監管。”15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就公眾關心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權威解答。

如何判斷電動自行車是否符合新的標準?

“大家可以檢查產品是否標註3C標誌”,據交警介紹,“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必須通過CCC認證(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此外,也可以查驗車輛是否符合最高時速25公里、電機功率400W、整車質量55公斤、具有腳踏騎行功能等規範要求,以此進行判斷。

“超標車”該何去何從?

2019年4月15日之前購買,不符合新標準卻已經註冊登記電動自行車號牌的,不需要換牌和重新領牌,目前可以繼續正常使用。至於還能開多久,最終以官方發佈的管理辦法為準。

2019年4月15日之前購買,未及時註冊登記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可以在2019年10月15日前辦理註冊登記。10月15日(含)以後,將不再為未獲CCC認證、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交警提醒還沒有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車主,請抓緊時間及時辦理。

“二手車”能上牌嗎?

購買的車輛屬於“二手電動自行車”,發票合格證等相關資料不齊全,能不能上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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