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贷了140000元,还车贷的银行卡显示是159600元,车主质疑:多出的19600元是啥钱?

近日,一段“奔驰女车主维权”的视频引爆网络。无独有偶,乌兰察布市的张先生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今年3月7日,家住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的张先生在呼市庆鼎二手车市场里的“车行天下”店购买了一辆路虎极光,一共花了24万元,首付10万元,剩余14万元分期贷款。

可张先生拿到车贷卡时傻了眼,贷了14万元,车贷公司呼市百兴金服公司不知道怎么多扣除了19600元,张先生感觉莫名其妙。

“买车办贷款不给合同”

4月9日,张先生向记者回忆称,2019年3月7日,签完合同,除了向“车行天下”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款外,他还向呼市百兴金服公司支付了2000元的服务费和1500元的GPS设备费用。剩余的14万元,分3年还清,每月还4845元,一共需要还款174384元。

“除了这3500元再没有其他费用。”张先生说,这是当时呼市百兴金服公司给他的承诺。

之后,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张先生就把车开回了家。

4月3日,张先生拿到用于还车贷的银行卡,张先生说,银行卡的流水显示贷款的金额是159600元,不是140000元,而且都被呼市百兴金服公司扣除了。“当时贷的是14万元,怎么就成了159600元,怎么会多出19600元?”张先生不解。

此时,张先生才想起来当时只顾着买车心切,“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也没拿合同,只是当时让我看了一眼。”

之后,张先生向呼市百兴金服公司询问,“每次给我的答复都是这属于正常,而且也拒绝给合同”。

“不给合同是行业规定”

9日10时左右,记者联系了呼市百兴金服公司给张先生办理车贷的工作人员刘玲,她给出的答复是,多出的19600元,是一年半的利息,但是月供还得正常支付。

当记者询问,如果19600元是一年半的利息的话,那么19600元是否包含在三年连本带息的总金额174384元时,刘玲称有事挂断了电话。

之后,记者多次拨打刘玲的电话,但都被对方挂断。

记者更换电话拨打后,刘玲告诉记者,她已经不在呼市百兴金服公司工作了,并给了该公司刘姓主管的电话。

“当时签完合同也让张先生看了,不过没有给他合同。”刘主管说,“合同一式三份,银行、客户和车贷公司各一份,把客户的那份给了车管所,他们车贷公司的给了公司总部。”

当记者提出能否看看合同或者是复印件时,刘主管说,目前他们手上也没有合同,合同都交到总公司了,而且也不会向其他人出示合同。

“当时签完合同时是否会向客户说明不给合同?”记者追问。

刘姓主管说:“当时并没有提醒,只是让客户过目了,而且不给合同也是行业规定,不是他们一家车贷公司不给客户。”

对于银行卡里多出的19600元,刘主管称,19600元是包含在3年贷款的总费用里面,不是额外收取张先生的。

“19600元是利润”

那么这19600元具体是什么钱?刘主管没有给记者介绍,只是称收取这些款项是行业规定,具体是啥钱可以找公司负责人了解。

19600元到底是怎么产生的,记者来到位于呼市西二环附近的呼市百兴金服公司,并见到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张龙。

张龙说:“19600元是首付款里的利润,而且这个事情在办理业务时,业务员也都会向客户解释清楚的,至于当时的业务员跟没跟张先生解释就不清楚了。”

当记者问道,19600元的利润怎么算出来的,张龙说:“至于怎么算出来的,这个告诉你不合适吧。”

随后,在张龙出示的《车辆清收协议》中,记者看到,“乙方于2019年3月7日由甲方担保向银行申请办理汽车专项分期人民币159600元整……”在协议落款处有乙方签字和手印。

“与客户签《车辆清收协议》时,如果客户提出要协议是可以给客户的。”张龙说。

北京市法大(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振英表示,不给消费者提供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每个消费者必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才能改变他们所说的“行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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