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才是賠償責任的關鍵,和被撞者的身份毫無關係。
據報道,三個月前的一個早上,家住濮陽的毛喜梅老人正在清掃馬路時,被一輛私家車撞倒在地,至今還在當地醫院的ICU病房。
濮陽市交警部門做出了本次事故的責任認定書。認定書顯示,2018年12月27日早上7點06分,肇事司機與正在清掃馬路的毛喜梅相撞,認定肇事司機負全責。
毛重任介紹,目前肇事方已經對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了行政複議,理由是受害人毛喜梅不是環衛工不能上路。
最終,濮陽交警認定肇事方負全部責任。
此種,情況下,肇事方應該賠償毛喜梅老人的損失。
然而,車主為何覺得自己委屈,觀點是“如果毛喜梅老人不是環衛工人就不應該出現在路上,我就撞不到他?”
這真是神邏輯,按著這個邏輯推出來就是“除了環衛工人能夠在馬路上之外,其他人都不可以”或者說“除非撞了環衛工人需要賠償,撞倒其他人都不需要賠償。”
……
因此,很多時候,遇到一些不講理的人,我們只要反推下邏輯,就知道這是站不住腳的。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肇事者不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如果毛喜梅老人短時間內不幸去世,肇事者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所以明智的肇事者應該儘快了結這件事。
在此提醒大家:原則上肇事造成對方死亡的情況下,承擔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如果肇事後逃逸,即使對方是重傷(譬如植物人)也需要承擔全部責任,因此肇事後一定要報警,撥打120,積極搶救傷者。
秘語相傳
事情原委簡單說下:
就是毛喜梅替李群山去幹環衛工的工作,但是實際上工資以及社保均是由李群山名義在領取,而毛喜梅僅僅是受僱於李群山,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肇事司機認為毛喜梅既然不是環衛工人其出現在馬路上就不應當認定自己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提出行政複議。但是最終濮陽市交警支隊對行政複議做出了再次判定,重新做出了事故責任認定,結果仍然認定肇事車司機負事故全責。
這裡面王某的狡辯存在偷換概念
王某的辯解看似存在一定的道理,但是實則是沒有邏輯性的,以為根據濮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第410901120180060821號)顯示,當事人王某駕駛機動車未按操作規範安全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換言之,毛喜梅究竟有沒有替崗,和事故發生的原因沒有任何關係。而且既然毛喜梅是替崗那麼其在履行的實際行為系代替李群山履行其工作職責,出現在馬路上並不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相反王某的不規範操作才是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故而王某的辯解是一種試圖混淆自己的不規範操作轉嫁到被害人的身份上的一種偷換概念的行為。
麋鹿說法
難道賠償還要看身份?天底下沒有這種道理,首先應該明確一點,那就是司機開車撞了六旬老人,致使其成為了植物人,那麼司機理應給予賠償,而不是說什麼不是環衛工就不賠償的說法,人家是不是環衛工,和司機沒有關係,這是環衛處自己的事,不需要司機去斷這件事情。
老人被撞,成為了植物人,而討論的熱點不是老人的治療問題,反而成了老人的工作是不是合法展開了討論,這就讓人有些不能接受,當然,在賠償中,可能多多少少會因為這件事而有影響,現在要說的,無非就是老人不是環衛工,那個時間就不應該出現在哪裡,不出現在哪裡,就沒有這場車禍。
可是即使不是環衛工,作為司機,難道就不應該注意行人,撞了人反而要論職業來賠償,不是環衛工就不賠償,他的意思莫過於抓拿住了這一點,認為老人不是環衛工,就是違法工作,頂替他人打掃馬路,那就不賠償,這話根本就不對,對於肇事司機來說,不管是不是環衛工,他都要承擔責任。
而環衛工是不是頂替,這就是環衛處的事情,當然,現在事件曝光,而環衛處就拒不承認這件事情,打掃了五年街道,這種頂替竟然一無所有,這就是失職問題了。
不論工作性質,既然出事了,就得有人承擔責任,不是願意不願意的事,當然這件事情的處理最好是由法律來斷定,才是最公平公正的。希望老人能得到治療。
珞珈評論社
其他人就不賠償了,誰給這個司機的勇氣和權利
楊樺32866001
先查被替崗之人!
逍遙1408609
碰傷人必須賠償與身份無關。車禍是有強制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找理由拒絕賠是不道德的無賴行為。可走法律程序索賠。
藍天54948
替崗?這種事情太正常了。真正編制內的環衛工是不用幹活的,福利待遇非常好!這類人通常是領導的親戚朋友等。平時沒事就去監管替崗的老年人幹活 找各種理由剋扣他們的辛苦錢!沒有記者去揭露這些事情
我是顧家好男人
這年頭在路上不是環衛工人被撞了還不用賠,出門真危險啊
孫成961
人才啊。研究生都說了。這個社會還有道理可講嗎,本來就是小事,你說東他說西,等人家說三你道死了。哈哈。大家都還是按照常理出牌吧。不然很難看的。
龍騰
賠錢歸賠錢。責任歸責任。兩個事情,怎麼是邏輯上錯誤。交通事故中有一種叫不負責任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