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六旬老人替崗打掃5年街道,遇車禍成植物人,司機拒絕賠付稱其非環衛工;環衛處:與我們無關, 你怎麼看?

革斤春風


一、案情回顧

被撞老人毛喜梅為他人替崗五年,從事環衛清掃工作,並與被替崗人簽訂協議,出事自己負責,被替崗人把應發工資都給毛喜梅。

環衛處本身不具備法人資格,掛靠在建設局下面,環衛所將工作交給外包公司。

肇事司機將毛喜梅撞成植物人,被判全責,後聘請律師發現毛喜梅不是真正環衛工,不應出現在馬路上,要求行政複議。

二、案件涉及法律問題

1、肇事司機行政複議能否成功

無論毛喜梅是不是清掃工作人員,機動車駕駛員違反道路安全管理規定,都要認定全責,之所以提起行政複議,無非是拖延策略而已,肇事方律師心裡很清楚。

2、如果肇事司機無能力賠償怎麼辦

肇事司機是侵權責任的主要賠償者,但是如果無力全部賠償,那麼被替崗者和建設局都要承擔補充責任。雖然被替崗者與毛喜梅簽訂免責協議,但這類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因為工資是被替崗者領取,社保也以被替崗者繳納。外包公司雖然未與毛喜梅直接簽訂外包協議,但對他進行了長達5年的管理,且未履行安全培訓義務,所以他們兩者都要承擔補充責任。

至於建設局和環衛所,因其將工作外包,不參與實際管理,不承擔相關責任。

3、毛喜梅老人可以主張賠償項目有哪些

①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②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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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早晨7時許。當時,毛喜梅在濮陽市綠城路與歷山路交叉口西500米處打掃馬路,一輛銀灰色轎車駛來,撞在毛喜梅身上,將她撞飛20多米遠。

2019年4月4日上午,62歲的毛喜梅,手指輕微能動,眼睛也會轉動了。至此,她已經昏迷了3個多月。


2月15日,濮陽市交警支隊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肇事司機負事故全責。

一個月後,肇事司機提起了行政複議,理由是:毛喜梅不是環衛工人,就不應該上路,要求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重新劃分。

4月4日下午,濮陽市交警支隊對行政複議做出了複議決定,再次判定肇事車司機負事故全責。


濮陽市示範區的環衛工作,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委託給濮陽市富邦勞務公司負責的,由勞務公司負責聘用環衛工。

富邦勞務公司認為:該路段的環衛工是李群山,毛喜梅是李群山個人僱用,替李群山掃馬路。


毛喜梅是否屬於工傷的問題。

在這個事件中,涉及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者之間的關係。

富邦勞務公司是勞務派遣單位;

濮陽市示範區環衛隊是用工單位;

毛喜梅是勞動者。

<strong>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都屬於用人單位。


事實上是,和富邦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是李群山,李群山雖然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沒有為用工單位提供勞動;而毛喜梅沒有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卻為用工單位提供了勞動。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也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係建立的標誌不是勞動合同的訂立,而是用人單位的用工的開始。

通俗一點說,就是毛喜梅為濮陽市示範區環衛隊工作之日起,就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


毛喜梅沒有與富邦勞務公司的勞動合同,也沒有與濮陽市示範區環衛隊的勞動合同,但事實上,毛喜梅為濮陽市示範區環衛隊勞動了五年,在這五年中,濮陽市示範區環衛隊沒有任何異議,是默認的,因此濮陽市示範區環衛隊是毛喜梅工作的用工單位無疑。。

毛喜梅與富邦勞務公司之間是什麼關係?

筆者認為,如果毛喜梅這五年的工資是由富邦勞務公司支付,那麼對於毛喜梅個人的用工來說,富邦勞務公司與濮陽市示範區環衛隊之間存在勞務派遣關係。


富邦勞務公司用工五年,卻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至於其所說的,毛喜梅是“替工”的問題,正說明其管理存在的缺陷。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用工單位雖然與受派遣的勞動者沒有建立勞動關係,但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從事勞動,受用工單位的指揮和管理,用工單位對該勞動者負有安全生產保障義務,涉及勞動者工傷賠償待遇的訴訟,應當追加用工單位作為共同被告,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strong>

毛喜梅在勞動中受到傷害,也就是說其是在為濮陽市示範區環衛隊工作中受到的傷害,毛喜梅屬於工傷,在此情況下,根據上述規定,其醫療費應由用工單位和用人單位負責,由他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毛喜梅屬於工傷,濮陽市交警支隊的行政複議決定,再次判定肇事車司機負事故全責則無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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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不管是不是工人,你把人撞了就陪錢就行了,你只要解決你自己的交通事故,承擔你撞人的責任,至於工人身份由紀檢部門去查。不能因為工人身份不確定,你就不賠償。


噬魂184683956


無論被撞老人是農民,工人還是流浪漢,在任何事情況下肇事司機都逃脫不了責任。頂崗也是經過單位領導同意的,否則不可能頂崗5年,其責任不在職工,在單位領導,既然默認頂崗這一事實,就應該視同單位職工。楞說和受害人沒簽勞動合同,不管不問,個人認為是在推脫責任,耍流氓。


蝸牛255629686


環衛正式工人月工資5000多每個月花1000多元找替身來幹活,自己的福利待遇照樣拿還不用上班。完事在各個垃圾轉運點吃拿卡要,每個月每個輛車收取一定的費用。


韓東燁


故意跑到路上去碰瓷的都能打贏官司要到賠償,怎麼有了一層懷疑環衛工人的身份之後卻要輸掉官司了?這是什麼狗屁邏輯混蛋理論?


子非金魚


這個司機明顯是逃脫責任,就算她不是環衛工就該白撞嗎?中國現在有不少自發掃大街的人,是不是撞了白撞?我問大家一個問題,前方有人的情況下作為司機的你是踩剎車避開?還是撞上去?避不開的情況下撞樹都不能撞人吧?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這個司機有故意殺人的嫌疑!如果當時沒有行人和監控絕對會反覆碾壓逃跑!


大叔看影視


只能說老人碰上了兩個流氓,無賴。司機賠付還需看是否正式員工?據我瞭解車禍中,沒有規定被害人是什麼身份。第一次聽說不是環衛工人不賠付,不知道司機是什麼邏輯。護衛隊典型的無賴行為,一個人頂崗5年不知道?領導天天做什麼?責任心哪了?


算了64476869


撞了人賠償坐牢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難道撞了個黑戶口就可以不賠錢不坐牢嗎?幹了五年難道不是已經形成了事實僱傭關係嗎?這種不證自明的道理,居然能拿出來以身份與僱傭關係為由而拒絕賠償……當地法律真夠讓人失望的


淮安一品梅858


這個司機很奇怪?只要是車禍,無論對方是什麼身份都不應當成為逃避責任的藉口吧!法院呢?交警部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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