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民386万保额仅获赔64万,保险公司:如果全赔就是不当获利。对此你怎么看?

冰派正好的易水糖


从提出的问题来看,应该是种植业保险。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要根据合同载明的情况,才能充分分析判断这个案子。从提示的信息来看,以我的经验,有两种情况:一是全损,就是386万保额的标的全部受损,且损失程度达到100%;二是部分损失,意即只损失了一部分。从给出的信息应该是全损。如果合同有另外约定,从其约定,否则应扣除残值外,全额赔偿。保险公司所说的全陪就是不当获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农户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当地保险协会或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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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保险公司话外音就是:我们让你买保险是为了挣你的钱。交保费时交多少你说了算,赔偿时,赔多少我说了算。执行合同?我给你定罪:你是非法获利,我们为了你不违法,拒赔。

曲解合同,断章取义,利用掌握的专业知识蒙蔽,欺骗消费者。买奔驰的女研究生怒斥4S店一波未平,内蒙又爆出保险公司拒赔事件。

你未唱罢他登场,坑蒙消费者利益的又一出丑剧登场了。

如果全赔就是不当得利,就是违法。在保险公司看来,投保金额与赔偿金是没有任何关系到位,不论投保多少,赔偿金是有封顶数额解释权的,超过一定数额就违法了,他们是为了投保者还犯法,才拒赔的,他们冒着被投诉被众人骂的风险做好事,是当代活雷锋,投保者比碰瓷者还令人不齿。

如果这样 ,这家保险公司与买保险的客户签的合同是不是有教唆引诱他人违法犯罪嫌疑,应该被取缔呢?


南极冰火



保险,是现代社会的必需品;

中国保险,是现代社会的怪胎。


保险业的产生,在中国这样的土地上,是不大可能的。

保险业的产生,是在欧洲那种极端重视契约的社会关系下,才能产生的一种形态。


从本质上来讲,保险就是一种保障 ,一种基于契约的保障,以最大的限度减少意外带来的损失,以平衡不可知力对人或者事物造成的影响。


而中国保险,产生的过程其实和欧美的保险业的产生则大为不同。

首先,它并不是基于需求,而是基于一种模仿,一种别人有,我们也应该有的心态。更极端点说,源自于行政指令。

其次,中国不存在普遍意义上的契约精神。无论是保险方还是被保险方。这就意味着保险业的正常运作本身就不大可能正常起来。保险方千方百计设置陷阱逃避者责任,被保险方同样会千方百计钻空子寻求额外的保障。


可以说,除了交强险等少数国家强制的险种,中国的绝大部分保险项目,都是巨坑。

即便是交强险,同样是看人下菜,分地区下菜,都同样并没有一个基于契约而不是基于人或者地区的可供操作的客观标准。

2017年我骑摩托车回老家,在河南段发生交通事故,在有交强险的情况下,本地保险分支机构各种刁难,要这要那资料,总之找你要的东西,能够烦死你,最后也没有拿到保险;后来回到北京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北京本地分支机构办理,很容易就处理好了,前后不超过1个小时。这说明了什么?我们的保险业对于如何兑付保险,是看人下菜,看地区下菜的,各地保险机构并不是基于契约基于事实来决定如何兑付,而是通过各地区,被保险人的身份,来决定是痛快的兑付呢还是以种种条款来设置障碍以避免兑付保险。


就拿这次内蒙古农民投保了,却无法兑付来说,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兑付不兑付,其实不取决于农民,不是取决于契约条款,而是取决于保险公司有没有意愿去兑付保险。

事情没有闹大之前,保险公司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地位;

事情闹大之后,保险公司相应的被动。

所以,即便在事情闹大之后,保险公司兑付了保险,也并不是基于契约,而是基于舆论的压力。


无论是研究生奔驰事件,还是内蒙古不给农民兑现保险的事情,其实背后的根本原因就是一个:

我们从来就没有任何契约精神。


对于此次事件,很显然,是可以走到法律层面上去的;

但是很显然,又不可能真正走到法律程序上去。

事情一闹大,背后公关就来了,保险公司立马会动用各种力量,包括尽快兑付保险来摆脱这次危机。

之后呢?

之后依然如故。


我们甚至没有试图打算建立一个以契约为核心的社会。

所以这种事情也必然会长久的存在下去。

最近似乎好像有很多关于个人信用的政策,给人一种国家也开始在建立一种以信用契约为核心的社会关系。

然而,自从浙江把个人跳槽作为恶意信用写入个人信用档案的时候,我就知道这种政策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罢了,预期说我们是在建立信用社会,不如说我们是在建立一个个人档案加强对民众的管理罢了。


张子曰


现在提到保险公司就想起那个保险女高管,我就是坐牢也不赔钱的豪言壮语,感觉依然在耳边想起,这是公众事业单位在百姓眼里长时间失信所付出的代价,挂人民牌子的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人民公仆已经变成人民是仆,或许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对的,法理也是充足的,在当初签合同时候你应该完全讲明,在出现问题时,应该立刻给予人家一个满意的答复,用自己专业的去恐吓业余,不懂的,动不动就让人家吃官司,久而久之清白的也不白了。这能怪的老百姓不理解吗,不支持吗?你们这些事业单位,里面高素质人才天天砸自己招牌,到最后还怪社会不理解,瞎起哄


小鸡扛大刀


看着这么多人对保险有误解和抵触,我想说的是我们国民普遍对于保险的认识程度严重不足。你投保的每份保险都是一份合同,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和免责范围都写的很清楚。保险的每份产品和条款都需要在银保监局备案。不能由于你自己买保险的时候不看合同或者说是听销售人员忽悠就说保险是骗子,只能说现在保险普遍从事销售的人员的职业素质不高。消费者不管是买保险还是买其他产品,自己都有甄别的责任。保险也是一种产品,只有适不适合自己。像提问者这种问题,本来就是代表大部分人对于保险的认知水平,认为保的高就应该赔的高。我普及一下,对于这种财产损失保险,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意思就是你损失多少钱,保险公司就补偿多少钱,不能因为你保的高而从保险中获得比你损失多的额外利益。如果从财产保险获得额外利益,那保险的意义就和买彩票没什么区别了。


理赔专家


1 保险买的是一份合同,如果是合同约定的保额,保险公司拒赔,走法律程序就是了,保监会解决纠纷也是看合同裁决,保险公司没资格自己定性。如果保额真的条款约定的386万,那保险公司就是耍流氓。

2保险是什么,就是风险转移工具, 你买保险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在事情发生的时候给你赔付,保险公司则想进办法如何不赔。两者是对赌关系,所以一定要把买保险当成生意,看清合同。

3现在有很多第三方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专门的好赔服务,帮助你跟保险公司打理赔官司,可以选择专门 的机构解决这个事情,你一个人是对抗不过保险公司的。


路人蚁的世界


其实保险就是防止意外发生。比如说一把枪上了保险,不打开保险就不会开火。比如枪要是没有保险,那就会擦枪走火。意外的东西多了去了。意料之中的事会如愿发生的反而更少,事与愿违的反而更多。老道觉得这个也是符合28定律的。20%意料之中,80%意料之外。并不是所有的意料之外都是祸。然而,还是有一部分你不想要的意外会发生。比如车祸,重病 。所以,现在的所谓保险,其实就是未来会发生的不好的意外。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标的物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好的不幸的事】,可是这种东西只是可能会发生不一定会发生。所以这个是存在一个概率的问题的。所以,保险公司的产品都是需要【精算师】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也得给自己上一个保险,以保证自己不至于做亏本生意。亏本买卖,谁愿意做吧?所以,保险的本质,其实就是一种赌博,【对赌】。买保险的人和卖保险的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博弈 其实就是利益关系而已。然后,保险公司就会有许多的限定,这个情况下不赔,那个情况下不赔。比如有一架飞机起火掉了,保险公司发现乘客中有一个人刚刚买好巨额保险之后他乘坐的飞机就起火掉了下来,于是保险公司坚决拒绝给他理赔。

买保险就跟赌场一样【十赌九输】。有没有人获益?当然是有。只是比例只有10~20%而已。不然赌场赚什么⊙∀⊙?何鸿燊的钱哪儿来的?


太素老道


我不是卖保险的:我的个人观点:保额386万,但是实际损失64万的话,确实是这么赔的,就像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如果是保额30万,可是实际发生了2万元医疗费用,也是只得2万元,而不是30万元的最高保费,在我的理解里,只有重大疾病保险,如果确诊了保险疾病种类里的病,是保多少给多少的!


奥丽黑纱公主


保险公司!购买以前是这也赔那也赔,购买后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中国的保险全款骗!保险公司合同精神毫无诚信可言!都知道保险公司没有诚信还买!默认吧!


贵族专属东方明珠


没有保单无法给出判断,如果出险时标的实际价值只有64万,这样赔没毛病。就如车损险,车价20万,开了5年值10万。全损时只能赔10万,如果赔20万就是不当获利,不然就没有卖二手车这个说法了,不想要了撞报废即可。这也违背保险原则。

如果当时按保险约定,损失标的价值386万,只赔64万,就是耍赖皮了,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基本不存在。保险公司希望少赔,投保人希望多赔,这是正常的,可能在某些细节上会有歧义,但也不会这么离谱。

听楼主说的“不当获利”,估计是索赔金额超出了当前标的价值而拒赔?农产品每个阶段的标的价值不一样,青苗阶段,成熟阶段,部分损坏,全部损坏,理赔金额相差大了。这个386万是否是最大保额,才会有这么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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