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撞人致死后逃逸,安康一男子被​"终生禁驾"!

醉酒驾车撞人致死后逃逸,安康一男子被​

你知道“终生禁驾”意味着什么吗?

意味着

一名自然人从此再也不能开车!

更不能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撞人致死后逃逸,安康一男子被​

2018年2月17日傍晚,周某成醉酒后驾驶号牌为陕GQ***3小型普通客车,由高新区驶往中心城区。18时35分许,当周某成驾驶车辆行驶至南环干道陈家沟大桥南侧桥面处,将行人陈某某撞至北侧桥面,造成陈某某死亡,周某成驾车逃离案发现场。

案发后,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预案,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在强大的证据和心理攻势下,当晚22时许,违法犯罪人周某成迫于法律的威严和侦破压力,主动投案自首,并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至此,“2.17”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告破。

醉酒驾车撞人致死后逃逸,安康一男子被​

经查,周某成醉酒后(案发时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1.1mg/100m1)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对行人动态观察不周、临危无措施,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8年10月30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对违法犯罪人周某成因犯交通肇事罪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

醉酒驾车撞人致死后逃逸,安康一男子被​

2019年3月11日,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周某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撞人致死后逃逸,安康一男子被​

哪些行为会造成“终生禁驾”?

1、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撞人致死后逃逸,安康一男子被​

2、造成重大事故后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撞人致死后逃逸,安康一男子被​

终生禁驾的后果

一旦被终生禁驾,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

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交管信息联网,终生禁驾人员信息已录入全国公安交管信息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如果有单位雇佣了“终生禁驾”人员驾驶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驾驶人和用人单位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959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切实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共同构建和谐、文明、安全、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可受邀进入“ 959粉丝群 ”

获得更多福利哦~

(点击图片即可查看全文)

醉酒驾车撞人致死后逃逸,安康一男子被​

洛阳车主深夜在安康惨遭车祸,后来......

醉酒驾车撞人致死后逃逸,安康一男子被​

还不来吗?我们和鱼儿一起在等你哟~

通讯员:唐波

醉酒驾车撞人致死后逃逸,安康一男子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