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行時:一季度晉中宣判黑惡案件全記錄

1月底,榆次區法院、壽陽法院、祁縣法院、太谷法院、昔陽法院、左權法院對7起涉惡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其中涉及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敲詐勒索罪,57名涉惡團伙成員受到嚴懲,有力地打擊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震懾了違法犯罪。

壽陽法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时:一季度晋中宣判黑恶案件全记录

壽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徐某東等6人惡勢力團伙犯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

壽陽縣天隆信息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即壽陽縣翼龍貸公司成立於2015年,法定代表人為被告人徐某東。

2015年至2016年期間,以被告人徐某東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姜某、姚某、解某國等部分該公司員工為組成人員的惡勢力團伙,在催收貸款過程中,在徐某東的指使、安排下,多次對不能按時還款的借款人採用生活滋擾、語言威脅、恐嚇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索取債務。被告人姜某採取暴力、威脅手段,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和心理強制,迫使他人強賣商品,情節嚴重。

據此,法院判決:

被告人徐某東犯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被告人姜某犯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被告人姚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解某國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孫某、鞏某業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祁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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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任某晶等8人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傷害罪一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5年以來,以被告人任某晶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經常糾集在一起,在祁縣區域內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據此,法院判決:

被告人任某晶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其餘七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

昔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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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李某強等4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6年5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李某強為讓張某償還其虛構的22萬元欠款,糾集被告人嶽某旦、李某成、張某環多次前往昔陽縣某鋼材銷售部滋擾生事,採取強行索要每日的營業收入、長期入住、將大門上鎖、用車輛封堵、驅趕工人等手段,致使昔陽縣某鋼材銷售部及其在該銷售部院內吳某剛經營的汽修廠均無法正常經營,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據此,法院判決:

被告人李某強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被告人嶽某旦、張某環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五個月;

被告人李某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

太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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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楊某春等10人惡勢力團伙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敲詐勒索罪一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0年至2017年期間,以被告人楊某春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多次糾集其他被告人隨意攔截、辱罵、毆打他人,任意毀損、強拿硬要他人財物,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和經營,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據此,法院判決:

被告人楊某春犯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被告人孟某龍犯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榮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其餘七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二年零六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太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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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杜某兵等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拘禁罪一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1年至2015年在太谷縣某居民小區施工建設期間,以被告人杜某兵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組織糾集被告人劉某涯、張某斌、潭某冬、武某軍長期駐紮施工工地,通過恐嚇、毆打他人、阻攔施工、非法拘禁、強迫施工單位使用指定的建築原材料等手段獲取非法利益,並夥同其他人員參與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毀損財物的滋擾鬧事行為。

據此,法院判決:

被告人杜某兵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十萬元;

被告人劉某涯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被告人張某斌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潭某冬犯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武某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此外,依法判令被告人杜紅某、劉某涯將獲取的違法所得予以退賠。

榆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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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李某衛等11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7年2月被告人李某衛因瑣事糾集被告人劉某柱、李某軍、李某強、劉某琦、李某裡、李某明、陳某海、楊某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致一人輕傷。

2016年10月被告人劉某某、劉某虎、劉某柱隨意毆打他人,並致二人輕微傷。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危害,依法應予嚴懲。

據此,法院判決:

被告人劉某柱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李某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其餘九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左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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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權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孫某勝等13人惡勢力犯罪團伙犯非法拘禁罪、賭博罪一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4年以來,以被告人孫某勝為首,被告人王某甲、劉某、王某乙為骨幹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在催收貸款過程中,採取貼身跟隨、輪流看管、毆打、拘禁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償還高利貸,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

據此,法院判決:

被告人孫某勝犯非法拘禁罪、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被告人王某乙犯非法拘禁罪、賭博罪與已生效的強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其餘十一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二名被告人被同時判處罰金。

3月底,晉中市左權、靈石、平遙、壽陽、介休人民法院共對5起涉惡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其中涉及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開設賭場罪,72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或團伙成員受到嚴懲。

左權縣人民法院分別在榆社縣人民法院、左權縣人民法院、昔陽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張某偉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以被告人李某、張某偉為首,被告人田某章、郭某、何某軍為骨幹,被告人裴某、陳某虎、高某峰、青某、孟某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集團,為索取高額利息、違約金,有組織地採取貼身跟蹤、滋擾、糾纏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並伴有故意毀壞財物、賭博犯罪,嚴重影響了他人的生活、工作,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

據此,法院判決:

被告人李某犯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被告人張某偉犯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其餘十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十一名被告人被同時判處罰金。

靈石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琪、趙某茂、郝某輝等1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时:一季度晋中宣判黑恶案件全记录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琪、趙某茂等人為達到其村運輸戶壟斷某煤業有限公司原煤運輸業務目的,糾集被告人郝某輝、趙某鵬等人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犯罪活動,形成了組織結構穩定、成員相對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據此,法院判決:

被告人張某琪犯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趙某茂犯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郝某輝犯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其餘十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個月不等的刑期。

平遙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某星、王某亮、張某策等16人惡勢力犯罪團伙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时:一季度晋中宣判黑恶案件全记录

經審理查明,2008年8月以來,被告人王某星夥同被告人張某策、王某亮、王某傑、朱某平(另案處理)等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祁縣東六支一帶單獨或結夥作案,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秩序,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依法應予嚴懲。

據此,法院判決:

被告人王某星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王某亮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被告人張某策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被告人王某傑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其餘11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

壽陽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辛某琪等5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时:一季度晋中宣判黑恶案件全记录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辛某琪、張某帆、蘇某國、王某、張某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恐嚇他人,情節惡劣;2012年1月2日,被告人辛某琪、張某帆與李某等人在公共場所持械鬥毆,致對方白色奧拓車受損、被害人閆某波受傷;2016年,被告人辛某琪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轉讓公司股份,情節嚴重;2018年3月20日,被告人蘇某國受他人指使為向被害人王某萍索要債務,非法拘禁王某萍並對其進行毆打。

據此,法院判決:

被告人辛某琪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被告人張某帆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被告人蘇某國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介休市人民法院對田某林、田某勇等17人惡勢力犯罪團伙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田某林、田某勇開設賭場,其餘15名被告人為該二人或其中一人積極提供接送參賭人員、記賬、放款、望風、抽水、場地等幫助;被告人田某林、田某勇、張某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被告人田某林、白某勇、楊某福、王某信以索債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被告人田某勇單獨及夥同被告人王某信、侯某平持兇器在公共場所隨意無故毆打他人,毀壞他人財物;被告人田某林還犯有受賄罪。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據此,法院判決:

被告人田某林犯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及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五十二萬元;

被告人田某勇犯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被告人白某勇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五個月,並處罰金四萬五千元;

其餘14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时:一季度晋中宣判黑恶案件全记录

以上黑惡犯罪案件的公開宣判,彰顯了晉中市政法機關勇於擔當,敢於亮劍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來源|晉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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