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曉嵐寫的故事:替母還債

紀曉嵐寫的故事:替母還債

女兒捱打 替母還債

東光縣人霍從佔說:有個富戶女兒,五六歲時,因夜晚出來看戲,被人拐賣了,不知去向。過了五六年,拐賣這個女孩的人販子敗露,供出曾經用藥迷昏這個女孩進行拐賣,並交待了她的家址。官府行文查問屬實,女孩這才返回家來。

到家一看,女孩已經是疤痕遍體:鞭痕、杖痕、剪痕、錐痕、烙痕、燙痕、爪痕、齒痕,全身肌膚就像割畫一樣。女孩的母親心如刀割,抱著他一連哭了幾天,每次說到這一話題,就會淚下沾襟。

據女孩自己講,買她的主母殘無人道,常對她下毒手摺磨。起初由於自己年幼,不知怎麼辦,只是在恐怖中等死;後來年齡漸長,不勝痛苦,就想自殺。夜間,她夢見有位老人對她說:“你不要自尋短見,再烙兩次,打一百鞭,你的業報就滿了。”果然,一天被捆在樹上挨鞭打,剛好到一百鞭時,縣吏就持帶著公文證件到場了。

原來,女孩的生母對待婢女也極為殘忍,凡是恐懼地侍立在她身邊的婢女,很少有不帶血痕的;她回眸一看,左右下人就會被嚇得面無人色。因此,神靈才在她女兒的身上向她出示警告。可是,她卻一直沒有悔改,後來在項部長了一個毒瘡,終於喪命。現在,她的子孫後代也已經衰微。

霍從佔又說:有個官宦人家的主婦,遇到婢女有了過錯,不用鞭打,只是脫去下衣,讓她露著下體伏在地上。這個主婦說用這種辦法懲罰,也就如同鞭打示辱了。後來,主婦得了癲癇病,家人防守稍一疏忽,她就裸體舞蹈。

琅琊好人曰:這也太恐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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