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人遇到這樣的“乞討”千萬別給錢!因為乞討者違法了!

“每次經過沂河路和蒙山高架路口處,都會遇到年齡各異的乞討人員,還有各種各樣發廣告、發名片的,實在是影響不好。”近日,有市民多次向本報反映。

臨沂人遇到這樣的“乞討”千萬別給錢!因為乞討者違法了!

無獨有偶,在城區的一些主要路口,衣衫襤褸或造型各異的乞討人員時常可見。網友“沂河清風”最近反映稱,在通達路與金雀山路交會處也經常存在乞討的現象,此外,解放路與沂蒙路路口處也時常會有乞討人員出現。甚至有細心的市民總結,主城區通達路以東區域路口乞討現象並不多見,而沂河路與蒙山高架交會處可以說是重災區,“每次路過都有人在乞討發廣告,這樣的現象幾乎已經成為了這個路口的常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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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記者來到市民反映比較嚴重的沂河路與蒙山高架交會路口,在路口處見到了兩位老年乞討者,其中一位老漢每當紅燈亮起時便從路口處挨個來到等紅燈的車旁,將手中的飯缸拿到車窗處並頻頻點頭。另外一個老漢則拿著個雞毛撣子隨意地給掃兩下車前窗。記者在路口發現,多數車主都忍不住這些人的“騷擾”,無奈地遞出零錢。不一會的功夫,兩名老漢就向近20位車主乞討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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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中,車主紛紛表示對路口乞討的行為非常反感。市民蘇先生說,他經常在這個路口以及沂河路其他一些路口遇到乞討的人。這些人的手法大同小異,要麼拿個雞毛撣子象徵性地擦幾下車窗後伸手討錢,要麼就不停地敲打車窗,要麼就是露出身體的不健全處博取同情。“有時等紅燈沒注意,突然一個人在旁邊伸手,好幾次都被嚇了一哆嗦。”還有一些市民表示,每次遇到乞討人員都會有段時間的心理鬥爭。給了錢怕他們長期以往守在路口,不給錢吧一直敲,內心還有些不安。“最可惡的就是有些人甚至拿出二維碼收款,讓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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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紅綠燈路口乞討或者發放物品,不僅影響道路的正常通行,還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百害而無一利。交警部門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進入機動車道,妨礙了車輛正常通行,給行車秩序埋下了安全隱患,也影響了機動車的通行速度,是典型的交通違法行為。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三條明確規定,遵守交通文明行為規範,不得在車行道內實施兜售、發送物品或者乞討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車行道內實施兜售、發送物品或者乞討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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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

《條例》規定這些交通行為被禁止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不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不讓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

(二)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或者積水路段時不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不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遇行人橫過道路時不避讓;

(三)駕駛機動車時強行變道加塞,違反規定使用遠光燈、鳴喇叭,吸菸,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動通訊工具;

(四)駕駛或者乘坐機動車時向車外拋撒物品;

(五)駕駛機動三輪車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區域和時段行駛;

(六)駕駛非機動車時不按照規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隨意變道、超速、搶行、逆行,多人並排行駛,違反規定載人載物;

(七)不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停放機動車,不規範停放共享單車等非機動車;

(八)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按照規定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九)在車行道內實施兜售、發送物品或者乞討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

(十)其他違反交通文明行為規範的行為。(沂蒙晚報記者張慶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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