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人遇到这样的“乞讨”千万别给钱!因为乞讨者违法了!

“每次经过沂河路和蒙山高架路口处,都会遇到年龄各异的乞讨人员,还有各种各样发广告、发名片的,实在是影响不好。”近日,有市民多次向本报反映。

临沂人遇到这样的“乞讨”千万别给钱!因为乞讨者违法了!

无独有偶,在城区的一些主要路口,衣衫褴褛或造型各异的乞讨人员时常可见。网友“沂河清风”最近反映称,在通达路与金雀山路交会处也经常存在乞讨的现象,此外,解放路与沂蒙路路口处也时常会有乞讨人员出现。甚至有细心的市民总结,主城区通达路以东区域路口乞讨现象并不多见,而沂河路与蒙山高架交会处可以说是重灾区,“每次路过都有人在乞讨发广告,这样的现象几乎已经成为了这个路口的常态了。”

临沂人遇到这样的“乞讨”千万别给钱!因为乞讨者违法了!

17日,记者来到市民反映比较严重的沂河路与蒙山高架交会路口,在路口处见到了两位老年乞讨者,其中一位老汉每当红灯亮起时便从路口处挨个来到等红灯的车旁,将手中的饭缸拿到车窗处并频频点头。另外一个老汉则拿着个鸡毛掸子随意地给扫两下车前窗。记者在路口发现,多数车主都忍不住这些人的“骚扰”,无奈地递出零钱。不一会的功夫,两名老汉就向近20位车主乞讨成功。

临沂人遇到这样的“乞讨”千万别给钱!因为乞讨者违法了!

采访中,车主纷纷表示对路口乞讨的行为非常反感。市民苏先生说,他经常在这个路口以及沂河路其他一些路口遇到乞讨的人。这些人的手法大同小异,要么拿个鸡毛掸子象征性地擦几下车窗后伸手讨钱,要么就不停地敲打车窗,要么就是露出身体的不健全处博取同情。“有时等红灯没注意,突然一个人在旁边伸手,好几次都被吓了一哆嗦。”还有一些市民表示,每次遇到乞讨人员都会有段时间的心理斗争。给了钱怕他们长期以往守在路口,不给钱吧一直敲,内心还有些不安。“最可恶的就是有些人甚至拿出二维码收款,让人哭笑不得。”

临沂人遇到这样的“乞讨”千万别给钱!因为乞讨者违法了!

在红绿灯路口乞讨或者发放物品,不仅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还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百害而无一利。交警部门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进入机动车道,妨碍了车辆正常通行,给行车秩序埋下了安全隐患,也影响了机动车的通行速度,是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临沂人遇到这样的“乞讨”千万别给钱!因为乞讨者违法了!

链接:

《条例》规定这些交通行为被禁止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不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或者积水路段时不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不避让;

(三)驾驶机动车时强行变道加塞,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鸣喇叭,吸烟,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四)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撒物品;

(五)驾驶机动三轮车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行驶;

(六)驾驶非机动车时不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随意变道、超速、抢行、逆行,多人并排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七)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停放机动车,不规范停放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

(八)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按照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九)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十)其他违反交通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沂蒙晚报记者张庆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