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為職工養老上“雙保險” 5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新規

龍虎網訊(記者 陳晨 通訊員 高啟航)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第二支柱。為完善我市企業年金政策體系,推進我市企業年金髮展,近日南京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國有企業實施企業年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57號文”)、《南京市企業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辦法》(以下簡稱“新1號文”)。

南京为职工养老上“双保险” 5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新规

4月17日上午,記者從市人社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2016年1月,南京出臺《南京市企業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老1號文”),在全省率先開展鼓勵企業率先為骨幹人才建立年金制度的非全員建立年金工作。2017年12月,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在總結《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實施十多年的經驗基礎上,出臺印發了《企業年金辦法》(以下簡稱36號令),並從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南京为职工养老上“双保险” 5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新规

36號令對企業年金制度與政策作了完善優化,明確提出“國家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弱化企業年金“自願”性質,同時調整了企業和職工的繳費比例,規定了企業繳費分配給職工時的高平差,完善了企業年金的領取方式等。據悉,截至2018年底,在我市備案建立企業年金的用人單位達到282家(其中備案建立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的用人單位30家),4年累計新增204家,惠及職工8萬人,是我市2008年至2014年6年間新增企業數量的2.5倍,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人數也增長了4倍,工作上取得積極成效。

南京为职工养老上“双保险” 5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新规

規定更細化 服務面更寬

今年3月29日,市人社局聯合財政、國資等部門出臺了57號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重點從集團型企業建立年金的條件方面創新政策,尋求突破。

記者瞭解到,57號文適用於我市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明確企業建立年金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具備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已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內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其中,重點對 “具備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的規定進行了細化調整,明確“企業實施企業年金應當以合併報表盈利、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前提。同時,繼續保留現行做法,明確“因經營性原因導致合併報表虧損或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其所屬子企業盈利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可以實施企業年金”。對企業年金的加強監督管理。

繳費制度更公平 報備方式更便捷

今年4月3日,南京出臺了新1號文,主要是依據36號令進行了修訂。全文共修訂了七個方面。比如,關於企業繳費水平新1號文規定,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人員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參加人員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人員工資總額的12%。關於企業繳費歸屬期限新1號文修訂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可隨著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歸屬於職工個人,完全歸屬於職工個人的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

南京为职工养老上“双保险” 5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新规

關於企業年金報備方式增加了企業通過江蘇省政務服務網提交報備材料的途徑。刪除了企業備案年金時須提供“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當期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材料”、“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附出資方(國資委)的批准文書(原件)”等材料的規定,上述材料可由相關部門藉助於網絡平臺與信息共享渠道查核。據悉,新1號文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南京为职工养老上“双保险” 5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新规

下一步,南京將繼續努力為企業建立年金制度營造良好環境,引導有條件的企業加快建立年金制度,為企業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提供政策支撐和優質服務,為創新名城、美麗古都建設和高質量發展加油助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