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致酒行連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將未使用募集資金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755 證券簡稱:華致酒行 公告編號:2019-014

華致酒行連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將未使用募集資金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致酒行連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16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將未使用募集資金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華致酒行連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8]2009號)核准,公司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57,888,667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16.79元,募集資金總額為97,195.07萬元,扣除發行費用8,218.62萬元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88,976.46萬元。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19年1月23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大華驗字[2019]000017號《驗資報告》。公司對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存儲制度。具體內容詳見2019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02)。

二、本次將未使用募集資金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及前期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相關規定,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儲收益,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在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進度的情況下,公司擬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存款餘額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並授權公司財務總監根據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調整協定存款的餘額,期限自公司董事會批准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三、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和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將未使用募集資金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經營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開展,通過協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儲收益,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四、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將未使用募集資金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動性好,風險可控。公司按照決策、執行、監督職能相分離的原則建立了健全的業務審批和執行程序,確保協定存款事宜的有效開展和規範運行,確保募集資金安全。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五、獨立董事及保薦機構的相關意見

1.經審核,獨立董事認為: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開展和使用計劃的前提下,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存款餘額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並授權公司財務總監根據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調整協定存款的餘額,有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本次將未使用募集資金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會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2.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將未使用募集資金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亦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上述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上述事項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述事項在不影響募集資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儲收益,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將未使用募集資金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項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

2. 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3. 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華致酒行連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將未使用募集資金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華致酒行連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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