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19-014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0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888,667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195.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18.6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76.4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二、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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