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增至12項

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增至12項

新華社電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2015年6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對推進黨組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對黨組職責作了充實,進一步明確了黨組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黨中央根據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對條例予以修訂完善。

通知強調,《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充分體現近年來黨組工作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回應黨組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實現黨組制度的守正創新。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嚴格貫徹執行《條例》,確保黨組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黨組開展工作,要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為前提,提高履職盡責的政治性和有效性,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全面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切實履行領導職責,充分發揮領導作用,不斷提高領導水平。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有關黨組(黨委)要對照《條例》規定,對黨組的設立,該規範的嚴格規範,該清理的認真清理。中央辦公廳要會同中央有關部門抓好《條例》的宣傳解讀、學習培訓和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共有八章四十五條。本條例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2015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同時廢止。其他有關黨組(黨委)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問答

中央辦公廳負責人就《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更好發揮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重要作用

中央辦公廳負責人就《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相關情況,接受了記者專訪。

問:請問這次修訂在規範黨組設立方面作了哪些新的規定?

答:這次《條例》修訂,深入總結實踐經驗,充分考慮實踐需要,進一步細化了黨組設立的條件標準。一是對應當設立、可以設立、不設立黨組的情形作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在原《條例》基礎上,明確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關以及有關管委會的工作部門應當設立黨組;領導機關中的黨員領導成員不足3人的、與黨的機關合並設立或者合署辦公的、由黨的機關代管或者管理等並納入黨的機關序列的、縣級以上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以外的其他事業單位、共青團組織、中管企業的下屬企業以及地方國有企業、地方文化組織和社會組織等不設立黨組。二是對機關黨組設立作了規範。明確市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應當設立機關黨組,縣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可以設立機關黨組。三是對分黨組設立作了規範。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派出機構,具有行業系統管理需要的國務院有關直屬事業單位、中央一級有關人民團體的下屬單位,省級以上人大、政協的專門委員會,市級以上法院、檢察院的派出機構,經批准可以設立分黨組。

問:請問這次修訂對黨組職責任務作了哪些新的規定?

答:這次《條例》修訂,根據黨章有關規定,緊緊圍繞黨組工作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進一步壓實了黨組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責任。一是在黨組對本單位業務工作的領導方面,將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由原來的7項調整為12項,新增了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制定擬訂法律法規規章和重要規範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項,業務工作發展戰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項,重大改革事項,審計、巡視巡察、督查檢查、考核獎懲等重大事項,重大思想動態的政治引導等內容。二是在黨組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方面,從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強化理論武裝、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工作、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加強作風建設、加強紀律建設、抓好制度建設等8個方面,對黨組全面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提出明確要求。同時,還進一步明確了黨組與黨的機關工委的關係,規定黨組要支持配合黨的機關工委對本單位黨的工作的統一領導,自覺接受黨的機關工委對其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指導督促。

黨組要認真貫徹執行《條例》,既履行好對本單位業務工作的領導責任,聚焦重大事項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防止事無鉅細都抓在手上的傾向,實現黨組發揮領導作用與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又履行好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責任,擔負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堅決克服“兩張皮”和“一手硬、一手軟”。

問:請問這次修訂對黨組工作組織原則作了哪些新的規定?

答:《條例》總結近年來黨組工作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結合黨組工作的新變化新情況新要求,對黨組工作組織原則作了進一步充實完善。一是鮮明提出要把做到“兩個維護”作為黨組工作首要政治原則,黨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黨中央精神為前提,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二是規定有關黨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除必須服從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外,還應當按照規定接受有關黨組的領導或者指導。其中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的機關黨組,還要分別接受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的領導;政府工作部門、政府派出機關、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黨組,還要接受政府黨組的指導督促;政府工作部門管理的單位黨組,還要接受部門黨組的指導督促;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黨組,還要接受上級單位黨組的領導;分黨組應當接受上級單位黨組的領導,上級單位設立機關黨組的,還應當接受機關黨組的指導。三是對黨組工作貫徹落實集體領導、請示報告等方面制度作了充實完善,強調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黨組其他成員應當對黨組討論和決定的事項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黨組成員必須堅決服從黨組集體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場合發表不同意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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