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老人务工期间受伤严重,住院,请这个年龄能寻求工伤鉴定吗?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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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我国法律规定,60岁以后,一般不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在工作中受伤,是不能给予工伤认定的。但受害者可以按提供劳务者伤害责任纠纷,向对方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可以主张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


每日法条


可以的。

第一,最高院有明确的意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因工伤亡的可以认定工伤。

我的坐标是山东东营,恰巧在东营市中院审理的李克英诉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同样遇到了这个问题,当时的争议很大,后来,东营市中院向山东省高院请示。请示的问题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山东省高院的意见是可以适用,鉴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影响面较大,各地做法不一致,对于今后的案件审理具有指导意义,为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省高院专门就此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最高院研究后作出(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去年我刚在东营做了一个类似的案件,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样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作出了工伤认定,并且当地法院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计算劳动者的损失。

第二,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没有交保险,不影响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只会影响钱从保险基金出还是从用人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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