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郭斌涉黑案4名“保護傘”被查!涉公檢法系統!

海南屯昌郭斌團伙涉黑案已經一審判決,郭斌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郭斌團伙涉黑案背後的“保護傘”也被挖出來。目前,已立案查處了4名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

其中,成功辦理了全國首例由省級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

4月18日,據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發佈:屯昌縣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吳大曉、屯昌法院刑庭原庭長韓永煌、屯昌公安局兩民警因充當郭斌“保護傘”,4人都被查處,目前均已被提起公訴。

海南屯昌郭斌涉黑案4名“保護傘”被查!涉公檢法系統!

01、屯昌縣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吳大驍

屯昌縣法院刑庭原庭長韓永煌徇私枉法案


郭斌曾因涉持槍案獲刑,但經查屬於重罪輕判。據悉,這一切與吳大曉、韓永煌徇私枉法有關。經查:2013年5月15日,郭斌持槍故意傷害案(以下簡稱“5·15”案件)案發,郭斌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在“5·15”案件辦理過程中,屯昌縣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吳大驍、屯昌縣法院刑庭原庭長韓永煌受郭斌親友請託,分別在審查起訴與審判環節對郭斌從輕處理,導致重罪輕判的結果,涉嫌徇私枉法罪。

今年1月21日、3月1日,省檢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對吳大驍、韓永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02、屯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陳曉樂 原民警陳益斯翫忽職守案

經查:2013年4月24日凌晨2時許,郭斌夥同陳垂漢等人持刀追砍他人致輕傷。時任屯昌縣屯城派出所幹警陳曉樂、陳益斯接警並負責偵辦該案。在被害人明確指認系郭斌所為的情況下,陳曉樂、陳益斯未依法採取有效措施控制郭斌,導致5月15日再次發生郭斌持槍故意傷害案。此後,作為“4·24”案的偵辦人,陳曉樂、陳益斯明知郭斌還因“5·15”案被依法逮捕,卻並未將兩案併案偵查,導致郭斌數罪變一罪。直至2018年3月21日,“4·24”案才由屯城派出所移交刑偵大隊辦理,2018年6月,省公安廳查辦郭斌等人涉黑犯罪時才偵破此案,並將此案納入郭斌等人涉黑犯罪事實。陳曉樂、陳益斯對“4·24”案久立不偵、久立不決負有瀆職之責。

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3日,省檢察院以涉嫌翫忽職守罪先後對陳曉樂、陳益斯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並由萬寧市檢察院向萬寧市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審理中。

此次全省檢察機關深挖徹查郭斌涉黑案背後的“保護傘”,查辦的四起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涉及公、檢、法三機關,貫穿偵查、起訴、審判三個環節,是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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