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發佈石墨、長石、耐火粘土等7種礦產“三率”要求,5月12施行

近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發佈石墨、水泥用灰巖、耐火粘土、金剛石、岩鹽、冶金用白雲岩、長石

等7種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新標準從5月12日起施行。

山東發佈石墨、長石、耐火粘土等7種礦產“三率”要求,5月12施行


新建或改擴建礦山的“三率”指標應達到本指標要求。現有生產礦山要在本指標要求發佈之日後兩年內達到本指標要求。對達不到本指標要求的礦山企業,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其限期整改。

受礦體賦存條件、礦石性質等客觀條件限制達不到本指標要求的,礦山企業應說明原因,並提交具備設計資質的單位出具的論證報告,提出改進措施。採礦權登記管理機關組織專家對礦山企業提交的報告予以審定並進行社會公示,核定其“三率”指標。

“三率”是指礦山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是評價礦山企業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效果的主要指標。本次公佈的7個礦種“三率”最低指標要求中,長石、金剛石、耐火粘土等3個礦種尚無國家標準,為山東省首次制定;另4個礦種的6個指標分別比國家標準提高了2-35個百分點;部分礦種增加了綜合利用率指標要求。

一、石墨“三率”指標要求


(一)開採回採率

1.露天開採

石墨礦露天礦山開採回採率不低於92%。

2.地下開採

石墨礦地下礦山開採回採率不低於75%。

(二)選礦回收率

1.風化礦

晶質石墨入選原礦品位≥5%,選礦回收率不低於87%;入選原礦品位<5%(高於工業品位3%),選礦回收率不低於85%。

2.原生礦

晶質石墨入選原礦品位≥5%,選礦回收率不低於85%;入選原礦品位<5%(高於工業品位3%),選礦回收率不低於80%。

隱晶質石墨目前無需選礦即可利用,選礦回收率指標暫不作要求。

(三)綜合利用率

綜合利用率包括共伴生礦綜合利用率、尾礦綜合利用率和選礦廢水綜合利用率。

晶質石墨礦常含有云母、石英、透閃石、透輝石、斜長石、鉀長石、金紅石、鋯石、黃鐵礦、磷灰石等有用礦物,隱晶質石墨礦中可能含有石英和高嶺土,應加強綜合評價與回收利用。

鼓勵有條件的礦山回收利用尾礦中的有價元素,利用尾礦、廢石做建築材料或礦山回填等。

選礦用水循環利用,廢水零排放。

二、水泥用灰巖“三率”指標要求


(一)開採回採率

水泥用灰巖礦露天開採回採率不低於95%。

(二)選礦回收率

水泥用灰巖礦一般不進行選礦作業,不設定選礦回收率指標要求。

(三)綜合利用率

礦山企業開發利用水泥用石灰岩礦產時,鼓勵對礦山開採廢石綜合利用,優先與優質礦石搭配用作水泥原料,其次用作建築材料或礦山採空區回填復墾等。

廢石綜合利用率不低於95%。

三、耐火粘土“三率”指標要求


(一)開採回採率

地下礦山開採回採率不低於70%(採空區嗣後充填)。

(二)選礦回收率

耐火粘土礦一般不進行選礦作業,暫不設定選礦回收率指標。

(三)綜合利用率

對於礦山廢石的利用,鼓勵有條件的礦山進行礦山充填、配料、鋪路及製作建築材料等方式利用,暫不設綜合利利用率指標。

四、金剛石“三率”指標要求


(一)開採回採率

1.露天開採

露天礦山開採回採率不低於95%。

2.地下開採

地下礦山開採回採率不低於80%。

(二)選礦回收率

選礦回收率不低於90%。

(三)綜合利用率

鼓勵尾礦優先用於充填採空區,鼓勵利用廢石和尾礦進行建築石料、修路等綜合利用。

廢石利用率不低於95%。

選礦用水循環利用,廢水零排放。

五、岩鹽“三率”指標要求

(一)開採回採率

採用鑽井水溶法開採回採率(地下開採)不低於25%。

(二)選礦回收率

目前,岩鹽礦開採後直接製鹽或鹽化工,無需選礦,暫不設選礦回收率指標。

(三)綜合利用率

開採用水循環利用,廢水零排放。

六、冶金用白雲岩“三率”指標要求

(一)開採回採率

冶金用白雲岩礦露天開採回採率不低於95%。

(二)選礦回收率

冶金用白雲岩礦一般不進行選礦作業,暫不設定選礦回收率指標。

(三)綜合利用率

鼓勵企業將冶金用白雲岩廢石作為建材、鋪路等方式利用。

七、長石“三率”指標要求

(一)開採回採率

1.露天開採

露天礦山開採回採率不低於90%。

2.地下開採

地下礦山開採回採率不低於75%。

(二)選礦回收率

一般不進行選礦作業,暫不設定選礦回收率指標。

(三)綜合利用率

廢石綜合利用率不低於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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