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门槛更低的新人才落户政策正在制定中

2019-04-18 09:2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王丹静 通讯员 勇祖轩

宁波:门槛更低的新人才落户政策正在制定中

近日,在北仑东华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工作的李先生拿到了宁波户口。“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技术工人,而且在宁波还没有房子,竟然也拿到了宁波户口。这个人才落户政策真的太好了,让我们新宁波人成为了真正的宁波人。”

李先生所说的人才落户政策,就是去年3月1日起,宁波市正式施行的《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这个落户政策大幅降低了人才落户门槛,几乎可以说让各类人才“零门槛”落户。其门槛之低,开放度之高,包容性之强,堪称宁波史上之最。

其中一大亮点是,新政全面放宽了应届毕业生的落户条件,明确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这在全国同类城市中也很少有。

李先生原籍浙江省缙云县,大专学历具有维修电工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在此之前,他已经在宁波缴纳了1年的社保,但还没有买房子。去年,他听说新的人才落户政策规定,高级技师类人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甚至连配偶、未婚子女也可随迁。

“当时我的社保还没缴够一年,所以直到现在满足了这个条件,就赶紧来申请户口迁移。”李先生说。4月2日,根据他的申请,北仑区公安机关已经将其本人和未成年儿子的户口从缙云县迁至北仑区人才专户。

在江北工作的柯先生情况有所不同。柯先生在人民路有一套住房,但高中学历的他原先因学历和住房面积限制一直未能落户宁波。前几年,柯先生凭借个人努力考取了中级技能职业资格。

《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后,柯先生具有中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参加宁波社保满一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持有宁波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符合人才落户条件,于去年3月下旬就顺利将户口迁进人民路的住房内。

宁波:门槛更低的新人才落户政策正在制定中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才可以落户,或者“零门槛”落户宁波呢?

《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具体包含了5种情况的户口迁移,其中一种就是人才落户。人才落户政策规定,人才落户分为5种类型,分别为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本科以上(高级职业资格类)、专科以上(中级职业资格类)和特殊贡献落户。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落实就(创)业单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本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2、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二)高级人才;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以上人员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第(一)、(二)、(三)项人员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第(四)项人员,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高级人才和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4、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优秀农民工称号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或其他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根据统计,去年宁波市六区一共新增常住人口75202人,2018年3月1日宁波六区新政调整近一年来,落户人数同比增长20%,这也足以说明这个政策对人才的吸引力。还有一个第三方权威数字,那就是去年宁波市人才净流入率首次跃升至全国第二。

值得关注的是,日前国家相关部门下发文件,像宁波这样城区常住人口300至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当前宁波正在全力打造更具活力的青年友好城,4月20日(谷雨)首个宁波人才日也将启幕,同时宁波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新的人才落户政策,相信新政的人才落户门槛肯定比现在的政策更加开放、更加有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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