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電費背後的貓膩

“天价”电费背后的猫腻

□劉傳福 張豔

“我們聚居點提水站有11戶貧困戶飲水,全年被收取了電費4400元,這抽水用電量也太兇了吧?”不久前,古藺縣觀文鎮紀委接到鳳鳴村毛家寨聚居點一群眾反映,村民小組長李某可能亂收貧困戶的電費。

接到問題線索後,該鎮紀檢幹事張滔和同事聶代強組成核查組,到鎮供電所提取了毛家寨聚居點提水站的繳費記錄。繳費記錄上顯示,該提水站從2017年7月開戶至2018年11月13日共有7筆繳費記錄,共計1900元。

1900元的用電繳費怎麼變成了4400元?這當中肯定有貓膩。

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李某於2018年2月到2018年11月期間,分5次先後收取聚居點群眾提水站電費共計4400元。群眾反映的問題果然不假,核查組決定去會會李某本人。

“我收到的錢都是用了的,自己也和群眾把賬算清楚了的。”面對調查人員的詢問,李某顯得胸有成竹。

“你是怎麼給群眾算的賬?”張滔緊追不放。

“我的賬都記在筆記本上的。”李某說著,隨手拿出了一個工作筆記本和一沓公示記錄。

張滔和聶代強經過仔細檢查,發現筆記本和公示單上都只有收費情況。

“請出示你繳電費的單據。”張滔攤開手裡的筆記本和收費單,表情有些嚴肅。

“這,這……”李某開始變得支支吾吾。“是啥情況就是啥情況,請你如實說出來。”李某見忽悠不過去,終於給核查組道出了實情。

原來,李某從2017年7月開始負責毛家寨聚居點提水站前期管理工作,在購買水管等物品修繕提水站時墊付了1189元錢,就想著多收點電費,然後在電費裡把自己墊付的費用扣除出來,便擅自提高電費收費標準。在他收取第一筆電費時,發現群眾沒有異議,於是他繼續按照高標準進行收費,並試圖在扣除自己墊付之外的基礎上“小撈一把”,一共收取了5次共計4400元。為了掩人耳目,2018年8月,李某還特別組織聚居點群眾召開了群眾會,會上以4400元的虛假繳納電費票據向群眾公示提水站用電情況。

李某利用收費的職務之便,違規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將超額收取的貧困戶電費非法佔為己有,其行為違反了《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二項,系“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者謀取私利”的行為。2018年12月,李某受到組織處理,被責令辭去村民小組長職務,退賠違規收取的3000元電費。

“近年來,我縣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基層黨務、政務、財務的公開力度,並發動群眾積極參與監督身邊的腐敗,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據古藺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章磊介紹,2018年以來,該縣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170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51人,挽回經濟損失7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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