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平利檢察院高效辦理趙某受賄一案

4月18日上午,由平利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趙某受賄一案在平利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副檢察長曹俊以員額檢察官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安康市紀委監委及平利縣紀委監委組織30餘名紀檢監察干部到庭旁聽。該案平利縣法院當庭宣判,判處趙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20萬元。趙某當庭表示認罪伏法,不上訴。此案從監委立案調查到法院公開宣判,用時不到一個半月,刷新了全市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記錄。

安康平利檢察院高效辦理趙某受賄一案

據悉,該案由安康市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移送審查起訴後上級院指定平利縣院審查並提起公訴。院領導高度重視,成立了由分管副檢察長曹俊為組長的辦案組。一方面,辦案組嚴格按照《陝西省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銜接暫行辦法》,主動做好審查起訴環節與監察委辦案的銜接工作,充分發揮“捕訴一體化”的優勢,第一時間對趙某採取逮捕措施,大大提高了訴訟效率,確保了案件順利起訴。另一方面,正確規範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充分運用聯席會議、庭前會議等訴訟制度,加強對法院的溝通配合,為當庭宣判奠定了基礎。

曹俊表示,“此案的快速辦理,彰顯了監察體制改革後紀法融合的效率和優勢,也標誌著監察職能和司法職能之間銜接配合機制實現了有效構建。作為檢察機關,必將義不容辭,將反腐敗工作向縱深推進。”

審核: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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