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蘆山縣首例食藥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百姓生活網雅安訊(記者 羅陽) 4月17日上午,雅安市蘆山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縣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蘆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白新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職責,副檢察長袁永平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此次庭審還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分執法人員以及蘆山縣城內部分個體藥品經銷商等50餘人參與旁聽。

雅安:芦山县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案情介紹

被告人何某某系蘆山縣某鄉鎮診所負責人,具備醫師資格和醫師執業資質,從醫多年。2018年2月間,何某某違反《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通過非正規渠道自行購買了“關節再生膠囊”、“金肺膠囊”兩種藥品,並放置到自己經營的診所內,以每瓶25元的價格予以銷售,共售出“關節再生膠囊”100餘瓶、“金肺膠囊”10餘瓶。2018年4月16日,蘆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在何某某經營的診所內查獲尚未銷售的“關節再生膠囊”和“金肺膠囊”。經雅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兩種藥品應按假藥論處。

何某某不僅觸犯刑法,而且在其經營的診所內向社會不特定的公眾銷售假藥,侵害了不特定公眾的生命健康權益,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庭審中,公訴人對被告人何某某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非法銷售假藥的犯罪事實逐項進行了舉證、質證,公益訴訟起訴人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結合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焦點分組向法庭舉證並發表出庭意見,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提出了要求何某某在雅安市級媒體公開道歉、在其診所所在地張貼警示公告,追回已銷售的假藥並承擔相應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雅安:芦山县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案件判決

經合議庭評議,被告人何某某的行為構成銷售假藥罪,檢察機關提出的公益訴訟請求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法庭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扣押的“金肺膠囊”和“關節再生膠囊”依法予以沒收;同時,判令被告人何某某在刑事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在《雅安日報》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在刑事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在蘆山縣太平鎮張貼經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認可的警示公告,召回已銷售的假藥,並承擔4050元賠償金。被告人何某某當庭認罪服法。

旁審感受

庭審結束後,旁聽庭審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紛紛表示,通過本案的辦理,特別是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既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又追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責任,加大打擊違法行為力度,加重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達到辦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切實維護民生民利,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參加庭審的執法人員也表示,通過本案的辦理,對蘆山縣轄區內其他的藥品經營者也敲響了警鐘,一定程度上能震懾違法生產者和經營者,同時對廣大消費者藥品安全意識的增強有一定促進作用。參與旁聽的個體藥品經銷商表示通過觀摩今天的庭審,增強了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在今後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將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保證藥品安全。

(稿源:雅安市蘆山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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