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圈再爆劣跡,本山傳媒倆藝人被判生產銷售假藥罪

記者獲悉,本山傳媒有限公司的兩名藝人趙丹(藝名胖丫)、郭靜因犯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北京市東城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

演藝圈再爆劣跡,本山傳媒倆藝人被判生產銷售假藥罪

趙丹和郭靜都出生於1986年,案發前均為本山傳媒的藝人。公開信息表明,趙丹參演過電視劇《馬大帥》,是趙本山的第22個徒弟。判決書的內容顯示,她們所銷售的假藥實際上為一款“純中藥減肥膠囊”,這款白綠相間的膠囊沒有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等,包裝為牛皮紙袋。

2016年初,趙丹為銷售膠囊發展郭靜和另一名被判刑的人員王某幫助其從事銷售活動,並通過映客直播平臺推介兩人的微信號。

此後,上述被告人在位於北京東城區的劉老根大舞臺員工宿舍,通過直播、微信等方式向公眾宣傳該膠囊。此外,郭靜和另外兩名人員對膠囊進行裝瓶、封袋,自制說明書,並通過微信與購買者聯繫,向全國多省市地區的購買者郵寄發貨。其中,趙丹和另外兩名人員合計銷售120餘萬元,郭靜銷售18900元。

東城區食藥監管理局認定,涉案的“純中藥減肥膠囊”應依法按假藥論處。2018年2月7日、8日,趙丹、郭靜相繼被抓獲。

法院審理查明,趙丹、郭靜等人在宣傳時稱,該減肥藥為老中醫獨門配方、純中藥、無副作用。趙丹在庭審中也供述稱:“2016年我在做直播時很多觀眾問我怎麼瘦下來的,我說是吃了減肥藥,他們就問我在哪兒買,我讓他們進直播去諮詢郭靜和王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丹、郭靜的行為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追繳非法所得。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趙丹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被告人郭靜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同時,對兩人的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監製:陳巖、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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