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宇律師: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什麼意思?

如果罪犯所犯下的罪行極其惡劣和重大,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法院可以依照我國的《刑法》判處罪犯死刑。那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什麼意思?

張宇律師: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什麼意思?

法妞網友諮詢: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什麼意思?

張宇律師解答:

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死緩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

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

張宇律師補充:

根據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適用死緩的條件是:

1、罪犯應當判處死刑。

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後,有三種處理結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被判處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給予兩年的緩期,這就是刑法中所稱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是一個單獨的刑罰種類,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制度。

張宇律師結語: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如果不是必須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那麼都可以判處死緩,而這對罪犯來講也是也是很有利的。但死緩不代表就一定死不了,這還要看具體在死緩期間的表現才行,要是有故意犯罪的話,則可以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張宇律師: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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