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损毁财物潜逃5年,终被西安蓝田警方抓获, 你怎么看?

用户65268104


这个问题我来权威解答。

故意损坏财物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王某旭有重大作案嫌疑。侵财案件这样的说辞,基本上可以说公安机关已经确定了王某的作案事实,只是因为未经法院审判还不能称呼其为罪犯,只能程序性的称作犯罪嫌疑人。

身份既已确定,犯案未到案是一定会被上网追逃的。所有涉及身份信息的渠道都有可能被抓获。信息数据时代,实名制的时代,被抓获只是时间问题。

借此规劝在讨人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早日自首,争取从宽,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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