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這樣的廣告形式你以後可能見不到了……

記者17日從市政府獲悉,《〈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印發,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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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據網絡)

根據《細則》,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行政許可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是本市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其他相關部門依照職責,做好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工作。

全市範圍內原則上不再設置立柱式戶外廣告,確需設置的,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核後,嚴格按規劃設置。設置50平方米以上的LED顯示屏廣告,由市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政府及各開發區審核後,按程序報市政府審定方可設置。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全市戶外廣告設置監督管理工作,對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範圍內的戶外廣告設置進行管理;監督指導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及各開發區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工作。

《細則》明確了戶外廣告設置規範。其中,建(構)築物同一牆面只允許設置一個平行於建築牆面的大型LED顯示屏廣告。大型LED顯示屏廣告運營時間為每日8時至22時(旅遊景區、商業街區周邊等特殊區域除外)。同一地點有多個申請人提出設置申請的,按照“先申請、先審批”的原則設置,不得在同一地點設置1處以上臨時戶外廣告。同一個大型廣場不得設置2處以上臨時戶外廣告。

禁止在下列區域和位置設置臨時戶外廣告:東、西、南、北四條大街及解放路全段,新城廣場及周邊、火車站廣場及周邊、鐘鼓樓廣場、大雁塔南北廣場、火車北客站廣場及周邊、小寨十字300米範圍內等人流量密集區域。公交站牌周邊、地鐵站口與地下通道及涵洞出入口周邊20米範圍內,立交橋與人行天橋下50米範圍內。寬度不足7米的人行道。此外,中、省、市重大活動確需在以上區域和位置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須經市政府審核後方可設置。

臨時戶外廣告原則上不得設置舞臺、音響、大型桁架、大型展棚、充氣拱門、軟質橫幅條幅等設施,嚴禁使用可燃性氣體的空飄氣球;不得妨礙建(構)築物的正常使用,不得在建(構)築物上直接噴繪塗寫文字、圖形等。經批准設置的臨時戶外廣告,申請人應嚴格按照審批的位置、形式、規格、期限進行設置。

《細則》還明確了牌匾標識設置管理。其中,在商住混合區域內設置自帶點亮光源的牌匾標識,設置單位(人)應按照規定時限(8∶00—22∶00)開啟和關閉電源,不得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休息。設置單位應當每年對牌匾標識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安全檢查,確保其牢固、安全。因維護管理不善,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設置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擅自設置牌匾標識的;擅自變更牌匾標識設置位置、規格、形式、內容的;牌匾標識表面汙損、老舊褪色、字體殘缺、顯示不完全的,由區縣、開發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陝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

首席記者 張端

出品:西安報業傳媒集團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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