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傳媒演員“胖丫”因生產銷售假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實習記者|楊詩煜

《北京青年報》消息稱,本山傳媒演員“胖丫”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一審刑事判決書於近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

4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一則《郭靜等生產、銷售假藥一審刑事判決書》,提到本山傳媒有限公司演員趙丹(藝名:胖丫)和郭靜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於去年3月16日被逮捕,且二人將分別判處三年、一年的有期徒刑,繳納一定數額的處罰金。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初,被告人趙丹為銷售“純中藥減肥膠囊”(以下簡稱膠囊),發展被告人郭靜、王某1(已判刑)幫助其從事銷售活動,並通過映客直播平臺以其助理為名向觀眾推薦郭、王二人的微信號。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丹於2016年3月至10月間,夥同被告人郭靜、王某1及其丈夫谷某(二人均已判刑),在未經取得藥品生產、銷售許可的情況下,於本市東城區前門東路小江衚衕34-36號劉老根大舞臺員工宿舍等地,由趙丹、郭靜、王某1通過映客直播、微信等網絡平臺宣傳“純中藥減肥膠囊”,稱該減肥藥為老中醫獨門配方、純中藥、無副作用;郭靜、王某1、谷某等對該膠囊進行裝瓶、封袋,自制說明書,並使用微信與購買者聯繫,通過微信、支付寶收款,聯繫順豐速運向全國多省市地區的購買者郵寄發貨。

趙丹在其供述中證實,自己因服用“火火”杜思瑤賣的減肥藥瘦了很多,2016年在映客直播過程中受到觀眾詢問減肥方法和購買渠道,便讓觀眾進直播諮詢郭靜和王某1,後來王某1和郭靜在趙丹直播的過程中用飄窗飄出自己的微信號,買藥的人便直接與他們聯繫。

本山传媒演员“胖丫”因生产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諷刺的是,2017年網絡上鋪天蓋地關於“趙丹/胖丫減肥110斤”的報道中,提到的都是趙丹通過控制飲食和堅持運動達到減肥目的。

界面新聞查閱資料發現,2017年,百度知道有多條與“胖丫”、“減肥藥”相關的消息,例如發佈“胖丫吃的減肥藥叫什麼”、“胖丫趙丹在映客賣的減肥藥可信嗎”之類的問題。其中,在一條“誰買過胖丫趙丹賣得減肥藥,是真的假的”問題下,一位名叫“陽光明媚的芒果”的用戶在2018年5月留言稱,該減肥藥是三無產品,自己服用後不僅沒減肥效果,還引起心臟不適。此外,她還提到北京東城區警察曾告知此藥確實是假藥,已立案調查,還找其做過詳細筆錄。

本山传媒演员“胖丫”因生产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郭靜稱,2016年4月趙丹找她賣減肥藥,於是自己效仿王某1註冊微信號作為銷售平臺對外聯繫;此外,還註冊了本山傳媒郭靜的映客直播號對外進行直播宣傳。之後,其把藥分裝到自行網購的塑料瓶裡,並附上自己製作的說明書,內容是告知顧客如何服藥。

經搜查,東城區前門東路小江衚衕34-36號查獲“純中藥減肥膠囊”、“減肥咖啡”、“老中醫獨門配方”說明書、手機等物品。

微量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檢測報告、北京市東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情況說明證實,在案扣押的白綠膠囊中檢測出西藥成分“西布曲明、酚酞、氟西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應按假藥論處。

北京通達法正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意見證實,經鑑定,在案扣押的手機、電腦主機硬盤中均檢出與銷售假藥相關的照片、短信、音頻、微信聊天記錄及轉賬交易情況。

最終,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丹、郭靜夥同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非法所得亦應追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趙丹、郭靜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指控成立。趙丹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郭靜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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