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_Dash
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与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情况是不相等的,因为前者是按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而后者是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两者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税局将这个差异的调整称之为纳税调整。
一般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
1、暂时性差异。
如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不一致的差异等。
2、永久性差异。
如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职工福利费、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等,政府部门的罚款罚金等,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计提的折旧,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集优米财税
这两者概念不同,不必相等。
利润总额是会计上的概念,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计算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上的概念,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计算所得。
但两者可以有一定的勾稽关系: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也就是,在间接法下,可以通过对会计利润作纳税调整,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1. 调整的依据:
根据税法和会计上的差异来调整。
比如:会计上最常用的计提,税法是不认的,没实际发生的要把费用调整回去;
又如税法说鼓励研发,给你加计扣除,会计上也是没有的,所以要调减会计利润。
2. 调增还是调减:
依据税法,税法说不能扣,就调增(把多扣的加回去),税法说要多扣,就调减(把少扣的扣进去)。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财会小童
利润总额是按照会计口径计算出来,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税法口径计算的,当企业存在所得税调整事项时,两者不相等。
财税一飞
业内高手回答的精彩绝伦了,收藏学习吧,记得第一次考这个题的时候竟然答错了。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