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佔用病房近三年 興隆縣法院兩小時強制騰退

“被執行人王某長達近三年時間佔用病房,嚴重擾亂了醫療秩序,侵佔了公共利益。此次法院強制執行行動不僅制止了被執行人的違法行為,而且維護了醫院的合法權益,我代表縣醫院對法院執行幹警表示感謝!”興隆縣醫院院長盧強對執行法官說道。

“老賴”佔用病房近三年 興隆縣法院兩小時強制騰退

2016年9月,王某就診併入住興隆縣醫院外三科17號病房52床,入院診斷為腦外傷後神經反應症、多發軟組織損傷及高血壓。住院後,王某以與他人有糾紛未得到解決並長期上訪為由,不僅拒不繳納治療費用,且不辦理出院手續,長期佔用單獨一間病房,造成醫療資源浪費。興隆縣醫院在多次勸說無果後,於2018年1月訴至興隆縣法院,法院依法判決王某搬出佔用的17號病房,且不得妨礙醫院對該病房的使用,並承擔治療相關費用69,505.18元。判決生效後,王某仍然我行我素,繼續佔用該病房。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並進行多次勸說,耐心告知其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但是拒不騰出病房,涉嫌構成拒執罪,要承擔法律後果。可王某一意孤行,絲毫不為之所動。考慮到案件的社會影響以及王某的抗拒強度,興隆縣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常江專門作出該案強制騰退方案部署,並聯系公證處,保證騰退現場的公正公開。

2019年4月12日上午九時,常江局長率領執行法官以及司法警察前往縣醫院住院部,執行法官及法警按照部署方案及時控制被執行人王某的女兒,並電話聯繫穩控王某。在公證處工作人員、申請執行人以及被執行人王某的女兒見證下,承辦法官對現場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並封存,並經被執行人同意,全部送往被執行人王某家中。整個騰退過程井然有序、有條不紊,全程由公證處見證並錄像。上午十一時,物品全部搬出,承辦法官將17號病房交接給申請人,至此房屋騰退完畢。

“老賴”佔用病房近三年 興隆縣法院兩小時強制騰退

此次強制騰房行動,主動邀請公證人員到場監督,全程公開透明,以實際措施強制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體現了興隆縣法院執行局強有力的工作作風,向社會彰顯了司法權威和公平正義。興隆縣法院將繼續依法採取各種強制措施,以高壓態勢全面打擊、擠壓“老賴”生存空間,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攻堅戰。(通訊員 王鵬程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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