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些話不能說,有可能引起犯罪!

前段時間四川涼山大火,30名救火英雄犧牲,全國人民都沉浸在悲痛中,然而一名網友的言論辱警引起了全國人民的憤怒。經過網友的舉報,這名網友在晉江市落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根據近幾年因網絡不當言論被刑拘的案例,以及刑法關於相關罪名的規定,下面這十五種言論,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涉嫌犯罪:

1.宣揚邪教、迷信活動的言論不發,涉嫌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2.恐怖主義言論不發,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3.涉藏、涉港澳臺等分裂國家的言論不發,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

4.歪屈黨史、軍史的言論不發,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5.詆譭、汙衊黨和國家歷任領導人的言論不發,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侮辱誹謗罪。

6.侮辱、醜化革命烈士的言論不發,涉嫌尋釁滋事罪、侮辱誹謗罪。

7.侮辱警察、破壞司法公信力的言論不發,涉嫌尋釁滋事罪、侮辱誹謗罪。

8.虛假恐怖信息不發,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9.煽動以極端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論不發,涉嫌尋釁滋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10.傷害民族感情、媚外投敵的言論不發,涉嫌尋釁滋事罪。

11.傷害民族團結的言論不發,涉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12.涉謠言論不發,涉嫌誹謗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13.涉密言論不發,涉嫌洩露國家秘密罪、洩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14.妄議中央政策、挑戰中央權威的言論不發,涉嫌尋釁滋事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15.惡意中傷醜化他人的言論不發,涉嫌侮辱誹謗罪。

最後公安機關重申,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公然發表、散佈辱警言論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

注意,這些話不能說,有可能引起犯罪!

附主要相關法規:

1、煽動分裂國家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尋釁滋事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4、侮辱罪、誹謗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5、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 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第二十六條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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