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话不能说,有可能引起犯罪!

前段时间四川凉山大火,30名救火英雄牺牲,全国人民都沉浸在悲痛中,然而一名网友的言论辱警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经过网友的举报,这名网友在晋江市落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近几年因网络不当言论被刑拘的案例,以及刑法关于相关罪名的规定,下面这十五种言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涉嫌犯罪:

1.宣扬邪教、迷信活动的言论不发,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2.恐怖主义言论不发,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3.涉藏、涉港澳台等分裂国家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歪屈党史、军史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诋毁、污蔑党和国家历任领导人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侮辱诽谤罪。

6.侮辱、丑化革命烈士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7.侮辱警察、破坏司法公信力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8.虚假恐怖信息不发,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9.煽动以极端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10.伤害民族感情、媚外投敌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

11.伤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12.涉谣言论不发,涉嫌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3.涉密言论不发,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14.妄议中央政策、挑战中央权威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5.恶意中伤丑化他人的言论不发,涉嫌侮辱诽谤罪。

最后公安机关重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公然发表、散布辱警言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注意,这些话不能说,有可能引起犯罪!

附主要相关法规:

1、煽动分裂国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侮辱罪、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 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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