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两名原县级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抚州两名原县级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本报讯 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李逊报道:18日,记者获悉,抚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年8月19日至21日,第八届中国青少年控烟学术研讨会在吉林省吉林市举行。2015年8月17日至21日,时任原抚州市卫计委副调研员阎良发(2017年12月退休)携带妻子李某参会。会议结束后,阎良发携妻绕道至吉林长白山景区、辽宁海城、大连、上海等地游玩。后阎良发在原市卫计委机关、市健康教育所违规报销其夫妻绕道旅游等费用共计3747元。2019年2月,阎良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

抚州市公安局原副调研员刘军,2016年至2018年2月任宜黄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期间,违规使用“小金库”款项6.3万元吃喝、送礼及私车加油。经查,刘军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2019年1月,刘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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