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陽男子呂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佈侮辱罵交警執法的消息,結果換來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019年4月12日10時許,呂某駕駛其摩托車途經旬陽城區316國道靈巖寺路段時,遇旬陽交警大隊民警執勤檢查,因其未按規定定期檢驗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當日11時許,一時氣憤的呂某,拿出手機在其微信朋友圈內發佈了一條具有侮辱性文字的消息,並配交警正在執法畫面的視頻。其行為侵害了民警正當執法權益,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經過批評教育,呂某認識到自己錯誤行為的嚴重性,主動將其所發視頻刪除,誠懇向執勤交警道歉。
民警提醒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若市民對交警的執法有異議,可以通過複議、訴訟等合法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辱罵、挑釁民警,必將受到警方的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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