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2村民因非法采伐古树被判刑


4月18日,郧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案,并当庭宣判,2名村民因非法采伐古树,被处以刑罚。

郧西2村民因非法采伐古树被判刑

郧西县观音镇村民祁某得知朋友彭某需要大树制作桌子,准备联系购买树木赠送给彭。后祁某发现位于郧西县涧池乡金龙山村6组的一棵茅栗大树符合要求,便委托本村村民曹某帮忙联系购买。曹某遂联系该树的管护人晏某,提出购买意向,后双方商定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此树。2018年10月25日,祁某伙同曹某前往金龙山村,雇请挖掘机将该毛栗树伐倒。祁某雇车将茅栗树运至郧西县城关镇裁成板材三块、树蔸一个,其中一块树板自用,将另两块板材和树蔸送给了彭某。2018年10月26日,郧西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并从彭某和祁某处将板材和树蔸予以扣押。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伐倒的茅栗树为壳斗科栗属茅栗木材,树龄约定136年。该茅栗树已被郧西县人民政府公布为三级保护古树。

郧西2村民因非法采伐古树被判刑

郧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曹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曹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二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祁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对被告人曹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郧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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