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4人恶势力团伙案

鄞州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4人恶势力团伙案

鄞州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4人恶势力团伙案

鄞州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4人恶势力团伙案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等4人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鄞州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4人恶势力团伙案

经审查,2017年7月以来,以被告人陈某、王某、周某、陆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区域内,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扰乱企业经营秩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横行霸道,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鄞州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4人恶势力团伙案

鄞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派员引导侦查,并对证据固定、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时未认定为涉恶犯罪,检察官细致审查案件事实,耐心分析犯罪嫌疑人笔录后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并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从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入手,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结合二节犯罪事实,认定陈某等四人构成恶势力团伙。

鄞州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4人恶势力团伙案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针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有力指控了该恶势力团伙涉嫌的犯罪事实,并从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社会危害特征等方面论证了陈某等4人构成恶势力团伙。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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