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之連環六計獲盜匪

明代嘉靖十六年(1537),在離南直隸鳳陽府外十里許的路上,有父子倆牽著兩頭驢行走。父親趙長壽,年紀四十餘歲,乃是名軍衛百戶(正六品),如今榮升副千戶(從五品)。百戶是很難廕襲的,千戶則可以廕襲,所以即便成為副千戶,也是光宗耀祖,可以蔭及子孫的事情。正因為如此,趙千戶才帶著兒子回山東曹州老家去祭祖,然後到北京辦理廕襲的事情。兒子趙夔剛剛20歲,隨父親去祭祖,而廕襲父親的職位也要驗明正身。既然是祭祖,又要謀廕襲的事情,當然帶了不少銀兩,卻不想被賊人盯上了。此時已經快天黑了,父子倆準備趕到鳳陽府再去投宿,卻沒有想到忽然衝出十餘名強盜來打劫。趙千戶仗著自己有功夫,與強盜對打,但老虎架不住群狼,在亂刀之下,竟然死於非命。趙夔膽小,見勢不妙,扔下行李就跑,而強盜意在得財,也沒有追殺他,將趙家父子的行李盤纏擄去,然後消失在夜幕之中。

聽到沒有聲息,趙夔才返回出事地點,見父親倒在血泊之中,便大聲呼救,引來附近村莊的里長帶領村眾前來救援,卻沒有人知道是哪些強盜所為。因為這裡離鳳陽府很近,一直平安無事,從來也沒有盜匪發生,村眾們猜測,定是趙家父子在路上露財,被盜匪看到,跟隨前來,趁此處無人,才下手搶劫的。趙夔打探不出所以然來,次日一早,便來到鳳陽府呈告“為殺命慘掠事”。

明清奇案之連環六計獲盜匪

這個時候的知府名叫劉安,字汝勉,浙江寧波府慈溪縣人,嘉靖五年(1526)進士。劉知府在宦海沉浮十餘年,也算是見多識廣,如今見趙夔告狀,既沒有人證,又沒有物證,僅憑他一人之言,就說有強盜十餘人搶劫殺人。不過從趙夔悲哀的樣子來看,他也不像是在說假話,更何況其父親被殺乃是事實,應該是有盜匪出現,但茫茫人海,何處去尋找這些盜匪呢?

劉知府思量再三,便心生一計,故意發怒地說:你這後生也太可惡,你父子倆在路上行走,縱然有盜匪謀奪你們的財物,也不過是一二人而已,你卻說有十餘人。當時正值黑夜,你能夠看得那樣清楚嗎?你父親被人殺死,你是等到悄無聲息才回來查看,沒有見到盜匪,也不知道盜匪姓名,便告狀牽連十餘人,依你所言,豈不是本府的人都是盜匪了?你這是妄指平民,其罪難恕!來人啊!速將這廝關進監獄,他分明是外省棍徒自告假狀,待本府查明,定將其從嚴處置。說罷,令衙役把趙夔押往監獄關押。

帶走趙夔之後,劉知府又心生第二計。當即傳刑房書吏到堂,對他說:趙夔那廝所告盜匪太多,所告之人中,可能會有真的盜匪,但也難免有被誣陷者。你去撰寫一個告示,就說趙夔控告人數眾多,凡是狀中有名者,自己前來申辯,便是無辜,若不前來申辯,定然是盜匪,將按名捕捉,予以嚴懲。

刑房書吏也不知道趙夔的狀紙中羅列有多少盜匪姓名,便草寫了一張告示,讓劉知府審閱,只見告示主要內容是講:

趙夔的告狀,牽扯了有三十多個人的姓名,那麼這三十多個姓名之內,有的可能是被誣陷的,有的可能是真強盜的,那麼好,凡是在這個狀詞裡有名字的,你前來進行申辯,那麼你就是被誣陷的,如果你不前來申辯,將來把你抓著以後,就按照《強盜律》來判決你,那就是不分首從,皆斬。然後把告示貼出,讓他們三日之內,自行來檢舉。

劉知府看完告示之後,在“許各以情來訴”後面添加“免於追究,賞錢千文”,然後再讓刑房書吏抄寫一遍,加蓋知府大印,便成為正式告示,張貼於通衢。

其實趙夔的狀紙並沒有指名道姓,而劉知府故意說列有姓名,實際上是想使詐,讓盜匪自亂營壘。果不其然,平時有惡跡的一些慣偷,懷疑自己的姓名被列入狀紙中,便紛紛前來陳訴,說他們與此搶劫殺人案無關。劉知府略作詢問,就將他們釋放了,還各賞錢千文。見到前去陳訴的人都平安無事,參與搶劫趙家父子的盜匪,有名叫項金者,有些心虛,因為他自知平日在地方為非作歹,很招人怨恨,想必是趙夔打探盜匪行蹤的時候,鄉民將他講出,列入盜匪名單之內,若是超過三日,官府將他拘拿,按照強盜來審訊,恐怕難逃法網,所以抱著僥倖的心理,前來陳訴說:自己日前因為買賣小事,曾經與地方里長爭吵,如今趙家父子被搶劫,被裡長挾仇,列入盜匪姓名當中,如今見到知府大人的告示,就前來陳訴,以免遭到陷害。

明清奇案之連環六計獲盜匪

三天過去了,前後有十餘人前來陳訴,劉知府暗喜,心想:前來陳訴的人都是因為有猜疑才前來的,其中必有真正的搶劫罪犯,但捉賊見贓,只有找到被搶劫的贓物,便可以將真正的罪犯繩之以法。思來想去,劉知府又生出了第三計。

劉知府讓人把趙夔秘密帶到府中,然後向他交代說:目前有十餘人前來陳訴,明日你可以與他們對質,但你只能要求追回被搶劫的財物,千萬不要提及劫殺你父親之事,到時候本府自有辦法。

第二天,劉知府將前來陳訴的人都帶到大堂,與趙夔當面對質。劉知府先讓趙夔指認其中是否有搶劫他們父子的盜匪,而趙夔說:那時候天色已晚,黑天半夜的,如何看得清面孔呢?小的此前隨父親進京,就是想謀求廕襲,弄得一官半職。如今父親死了,就要丁憂,三年之內也不用前往京城了。不過小的現在孤身無倚,又無錢度日,更難以回家鄉。懇請老大人向這些人追給一些盤纏,只要能夠回到家鄉,就是老大人的天大恩典了。老大人縱然可以捉拿真正的盜匪,將他們繩之以法,但小的要回家鄉,在這裡等待老大人破案,還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所以不想讓老大人究出真正盜匪了,只想追回一些盤纏。

聽完趙夔的陳訴,劉知府對眾人說:你們都是地方里長和甲長報上來的真賊,而如今趙夔也真可憐,是不是你們每人各出二兩銀子與他,讓他回家鄉去吧!

聽說要出銀子,大部分人都反對,只有項金在勸大家出錢免災,最終都答應給銀子。於是劉知府命皂隸押著眾人去兌銀子,直到午後才湊齊,交到府衙。劉知府讓趙夔仔細辨認,看看其中有無被搶劫的銀兩。趙夔辨認良久,發現其中有二兩銀子是他的銀子,因為他在銀子上用刀刻有記號。經查,這二兩銀子乃是項金的,於是劉知府心生第四計。

劉知府把項金找來說:你可報出同夥,要他們每個人出二兩銀子,此事就不再追究了。項金以為就是出些銀兩,並不追究他們搶劫殺人之事,就交代了十餘人,卻沒有想到劉知府將這十餘人捕來,個個都是嚴刑逼供,要他們交代搶劫銀兩的事實。項金此時才發覺上當了,但為時已晚。

劉知府當即派人查抄項金的家,查出他們搶劫趙氏父子的銀子,雖然僅僅是十之六七,卻足以證明這些人參與了搶劫。因為還有人命,所以劉知府再次分別進行刑訊,得知案情的始末。

明清奇案之連環六計獲盜匪

原來,趙家父子從本衛所出來,雖然只牽著兩頭驢,但父子倆在衛所已經是享受慣了,這次出來,攜帶的銀兩又多,所以一路上講排場,好酒好菜好住宿,卻不想被人盯上。項金本來是個慣偷,發現趙家父子攜帶的行囊很沉重,就跟隨上他們,想伺機動手,卻見趙長壽龍行虎步,顯然會些武功。項金見無法以偷竊的方法弄到手,在打探好趙家父子下站將到鳳陽府之後,就召集自己的黨羽,圖謀在路上打劫。

在離鳳陽府十里的地方,有一處松樹林,人煙稀少,他們就在那裡埋伏下來。趙家父子趕到這裡,天已經暗了下來,項金等十餘人從松樹林中衝了出來,原本沒有想到殺人,卻不想趙長壽憑藉武功,居然拔刀與項金等人對峙,眾人便一擁而上,刀槍棍棒齊下,將其打倒在地,項金上去一刀,結果了他的性命。趙夔膽小,見到強人打劫,抬腿就跑,根本就不管父親的死活,顯然不是什麼孝子、仗義男兒,只是等到風平浪靜,才回現場。在不知道是何人打劫的情況下,狀告到劉知府處,劉知府原本是可以不受理的。劉知府基於龍興之地不能夠出現盜賊,巧設計謀,將項金等群賊查獲,也不能夠就此罷手,所以他將銀子給還趙夔之時,心中卻又生出第五計,因此暗示趙夔可以請求追究殺父之仇。趙夔乃滿眼含淚地說:銀子蒙大老爺斷給,雖然不是全部,卻可以不再追究了。只是父親被殺,大仇未報,也不是為人子所應為,懇請大老爺將殺人真兇正法,則可以使死者瞑目,生者甘心了!

劉知府故作沉思地說:你先前只說追還搶奪的財物,今本府為你追回大半,你應該心滿意足了,如今卻要本府將殺人真兇正法。說實在的,如果要按照強盜律問罪,則強盜應該不分首從,皆斬!要是這樣,就要殺此十餘人,也未免太過,如今只將項金問斬如何?劉知府之所以這樣說,乃是其第六計。

果然,趙夔說:律若規定只將首犯問斬,就應該依大老爺的裁斷。然而律講不分首從,皆斬,大老爺就不能夠這樣裁斷了,這顯然是違律的行為。

按照《大明律·官司出入人罪》條規定: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合出全入者,以全罪論。雖然是“失於出者,各減五等”,但放過十餘名盜匪,罪責太重,劉知府則難免一死。按照《大明律·稱與同罪》條規定:“其故縱謀反、叛逆者,皆依本律斬絞。”盜匪超過十人,就要按照叛逆量刑,若趙夔不追究盜匪罪責,便是故縱,也是要被判死刑的。劉知府故意激趙夔說出此話,實際上是為自己開脫責任,讓眾盜匪得知本府是想網開一面的,但受害人不肯放過你們,而朝廷的法律更放不過你們。至此,劉知府也就不再用計了,依照律例進行裁決。

按照《大明律·強盜》條規定:但得財者,不分首從,皆斬,有拒捕及殺傷人者,皆斬。項金等人“肆豺狼於當道”,都是好勇兇徒,如今殺命謀財,乃是狼貪兼虎暴,更何況“殺人見刃,劫人見贓”,當然是要不分首從皆斬了。

劉知府智獲盜匪,用的是連環計,位居三十六計中的第三十五計,該計具有海納百川的特點,不但具有本計的獨特之處,還有融眾計之長的效用。

凡是罪犯,都會在心理上留下難以泯滅的痕跡,這就要求破案人員努力發現罪犯的心理波動,採取旁敲側擊的方式,迫使罪犯出頭露面,然後通過罪犯非正常的行為舉止,去發現蛛絲馬跡。

·柏樺教授法律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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