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出公积金新政 最高可贷75万元

●放宽缴存基数上限,可按高层次人才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扩大缴存对象范围,外国国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购房不受首付提取与公积金贷款“二选一”限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仍按首套房执行

本报讯(梁海洋记者宋凯)日前,德阳市研究出台《德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德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服务等方面构建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助力吸引、留住更多优秀人才汇聚德阳献智献策、共谋发展。

德阳市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旨在解决2019年1月以来德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并签订三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正高级(或相当于)职称人才等五类高层次人才住房刚性需求问题,为人才干事创业营造良好安居环境,大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办法提出,德阳将放宽缴存基数上限,用人单位可按高层次人才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取消退休年龄限制,受聘时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延迟退休的,可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对象范围,外国国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放宽了提取范围,在德阳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自由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取消提取、贷款“二选一”限制,购房不受首付提取与公积金贷款“二选一”限制,一年可多次提前还贷;取消购房套数及异地购房限制,用商业贷款购买德阳市内住房的,支持一年一次提取,不受住房套数及户籍限制。

此外,办法提高了高层次人才的个人贷款额度,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50%(即高层次人才双职工最高可贷款75万元);放宽住房套数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仍按首套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执行;放宽个人征信不良记录限制,高层次人才逾期最高次数由6次放宽至24次;松绑其他贷款余额限制,未结清的非住房贷款余额由5万元放宽至100万元,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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