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依法批准逮捕一駕駛竹筏翻覆致幼兒死亡的犯罪嫌疑人

我院依法批准逮捕一驾驶竹筏翻覆致幼儿死亡的犯罪嫌疑人

我院依法批准逮捕一驾驶竹筏翻覆致幼儿死亡的犯罪嫌疑人

4月19日,我院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駕駛漂流竹筏翻覆致2歲幼兒落水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鄭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經查明:2019年4月6日下午15時許,犯罪嫌疑人鄭某某駕駛機動竹筏載著被害人李某甲(2週歲,已歿)、李某乙、葉某某等十人,行駛於本縣嶨口鎮九溪到新聯飛雲江河段上。當竹筏行駛至在建高速橋墩時,因水流速度較快導致竹筏方向失控,竹筏側面中間位置撞擊到在建高速橋墩搭建的鐵架子處,致使竹筏翻覆。竹筏上的被害人李某甲、李某乙、葉某某等十人與犯罪嫌疑人鄭某某一同掉入水中,後十人獲救,李某甲失蹤。2019年4月13日早上7時許,一具無名男屍在瑞安市高樓鎮石溪村一處河岸邊被發現,經家屬確認為死者李某甲。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供稿 趙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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