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處安放的工業廢鹽:每年產生1000萬噸!

4月3日,江蘇中丹化工技術有限公司發生火災事故,起火點正是位於該公司的汙水車間廢水儲蓄罐,根據公示,2018年第四季度,中丹化工共產生危險廢物2801.883噸,實際利用處置量為2595.43噸,累計貯存量為887.862噸。

事實上,固廢、危廢處置已經成為制約化企綠色發展的一大難題。在近日舉辦的化工行業危險廢物及廢鹽處理處置論壇上,很多企業也反映了這一問題。由於企業的固廢或危廢生量大、成分複雜、毒性大,且各家的成分不盡相同,缺乏可行的處理處置技術,有些甚至只能在企業內部堆存,造成很大的安全環境隱患。

政策法規趨嚴

近年來,固廢、危廢相關的法律法規愈加嚴格。“化工行業需要綠色化轉型,低成本高汙染的發展模式已經走到盡頭。”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研究基地主任王燦發說。

3月28日,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司長邱啟文在生態環境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及相關工作取得重要進展。目前修訂草案已通過司法部部務會審議,並將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這部被譽為史上最嚴的“固廢法”,強調固體廢物產生者是固體廢物治理的首要責任人,新增了對未及時公開固廢產生、利用、處置信息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同時提高了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王燦發介紹說,自1997年《刑法》首次專門規定環境犯罪以來,我國懲治環境犯罪立法是越來越嚴的。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38條的修訂,大大降低了入罪的門檻,環境汙染犯罪由結果犯變成了行為犯。2013年“兩高”發佈《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環境犯罪的制裁力度明顯加大。由於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2016年“兩高”再次發佈了新的解釋,明確非法處置進口固廢量刑標準、環境汙染共同犯罪處置規則等。今年“兩高”強調要堅持全鏈條、全環節、全流程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經營危險廢物的產業鏈進行刑事打擊。

廢鹽難以處置

據瞭解,石油和化工行業危險廢物具有產生量大、成分複雜、處理處置難度大等特點。2017年全行業產生危險廢物1586噸,佔工業危廢的26%,《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石油和化工相關的共有28類,佔56%。其中,既包含原料又含有產品以及中間產物,有些殘渣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質,而現在還缺乏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處理處置技術。

“固體廢物是管理上的概念,目的是為了加強管控。”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高級工程師許涓告訴記者,危險廢物目前做為固體廢物管理,而固體廢物包括固態、半固態(含油汙泥等)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物質,同時廢酸、廢鹼也屬於固廢範疇。值得注意的是,現行的固體廢物管理規定中,產廢企業首先要做的就是鑑別是否為危險廢物,才能開展後續工作。

目前,石油和化工行業面臨的危廢處置難題較為棘手,廢鹽問題是其中之一,工業廢鹽主要來源於農藥、製藥、精細化工、印染等多個行業。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周海雲表示:“我們在江蘇開展的調研顯示,工業園區暫存的廢鹽中,混鹽佔80%,鹽回收利用成本高,混鹽分離難度大;剩下的20%單鹽,雜質多,含有毒有害物,難以處理。”

“全行業每年產生廢鹽1000萬噸,大量高濃度含鹽有機廢水或高含鹽母液通過蒸發結晶產生的含有機物的廢鹽沒有出路。”中國化工環保協會秘書長莊相寧說,如精細化工行業的生產流程長、工藝複雜、產品收率低,導致大量的原輔料中間體進入母液中。如果僅僅採用蒸發結晶等方式對母液進行處理,母液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將進入蒸發得到的廢鹽中,廢鹽如果利用處置不當會給周邊環境帶來較大的風險。

記者瞭解到,這些廢鹽往往需要進行多道無害化預處理工序,成本較高。目前,很多企業大都將廢鹽堆存在企業內部,有的已經對企業正常生產造成嚴重影響。有的企業探索開展了廢鹽的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如採用高溫熔融技術無害化處置廢鹽,經檢測其中的有機物殘留幾乎為零,氯化鈉濃度高達99.9%,但由於缺乏相關標準,仍然只能按照危廢進行管理,嚴重打擊了企業處理的積極性。有的企業利用自身氯鹼裝置資源化利用經過無害化處理之後的廢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受限於廢鹽的管理屬性及相關管理要求,無法開展大規模應用。

周海雲解釋道,工業廢鹽(危廢)的處置方法通常為填滿和焚燒,1噸成本少則上千元,多則上萬元;由於處理難度大,不同企業的廢鹽含有雜質種類、數量不同,採用的技術方法可多種多樣。即使是用同一種方法,採用的工藝路線參數均可能不同,技術難以複製推廣。

先“去毒”再利用

現在廢鹽利用處置技術研究基礎還比較薄弱。根據產品不同,廢鹽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種類及含量、無機鹽種類通常相差較大。因此,必須分具體情況確定合理的廢鹽無害化利用方法。

周海雲表示,針對源頭控制不到位、利用處置技術不成熟、資源化途徑不明確、相關管理政策缺失等問題,工業廢鹽的處理處置可依次按照源頭削減、分質分類、廢鹽“去毒”、資源利用、完善政策標準的思路實現。例如,通過原料替代、工藝改造、酸鹼回收等方法,實現源頭的減量。

周海雲建議,一是鼓勵企業回收酸鹼,降低廢水廢鹽產生量,將高鹽廢水分質處理,提高副產鹽品質;二是點對點循環利用,跟蹤使用過程,評價環境和健康風險,制修訂相關行業的副產鹽的產品標準,明確副產鹽的利用途徑;三是著力發展高鹽廢水“去毒”技術,提高處理高鹽廢水技術水平,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高鹽廢水達標排海可行性,並制定相應標準;四是加快開放經濟性可行、技術成熟可靠的廢鹽處理技術,將廢鹽資源化利用,鼓勵園區建設廢鹽資源化處理中心。

莊相寧也認為,針對廢鹽處理處置,要優先解決無害化問題。中國化工環保協會將根據企業治理進展情況廣泛開展調研,綜合考慮技術指標和治理成本,篩選出一批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技術,為進一步資源化利用打下基礎。其次,要解決回收鹽的定性問題,並探索回收鹽的資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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